法治中国的湖北行动
27.10.2014 17:51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在此前的2012年6月,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上,湖北省委书记李鸿忠提出包含“法治湖北”在内的“五个湖北”建设:“努力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而努力奋斗。”
韩德培、姚梅镇、马克昌、蒋碧昆、李龙、吴汉东、周叶中……这些名字在中国的法学领域闪耀着光芒,中部重镇武汉法学大师辈出,一直以来站在法学教学研究高地的荆楚大地,强大的智力支持催生了这片土地上的人们不断探寻法治中国实现路径的热情。两年多来,为“建成支点、走在前列”提供坚强保障的法治湖北建设,在6000万湖北人的努力探索中扎实前行,奏响了法治中国建设的湖北最强音。
结合实际率先研究制定省一级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实施办法,让法治建设有标准可依、靠制度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这一要求,在湖北已有生动实践。
2013年,湖北省襄阳市樊城区372万平方米旧城改造、全区16个征迁改造项目实现统一标准补偿,没出现大的社会动荡或群体性事件,得益于决策之初区委充分听取群众声音,依法科学测算,将置换标准由最初的1:1改为1:1.1。
这是樊城区按照《襄阳市法治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规定执行尝到的法治甜头。
襄阳是湖北36个法治建设试点单位之一,法治襄阳建设指标的出台是法治湖北建设在市(州)层面落地的一个具体体现。
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法治湖北”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推进方案》《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明确了法治湖北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2013年8月20日,湖北省委成立高规格的平安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担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担任第一副组长,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北省委政法委。
2013年9月29日,湖北省委、省政府召开法治湖北建设电视电话会议,会议开至省、市、县三级,共有1.2万余名领导干部参会,法治湖北建设工作全面启动。
“法治湖北建设是一项涉及长远、功载史册的重大工程,要拿出大气魄,谋划大篇章。全省总的目标是一年见行动,三年大变化,力争早日走在全国前列。”张昌尔说。
法治湖北建设如何实现站位高远、谋划全篇?
在一些地方多是就法治政府建设指标体系提出要求时,湖北省“高看一眼、高跳一级”,省委、省政府更全面地提出,研究制定科学的省一级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根据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的内容,平安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法治湖北建设指标体系》和《法治湖北建设考评实施办法》,指标体系共有9大项、300余小项,考评实施办法一一对应指标体系设置分值权重和评分标准,并规定将考核结果纳入省直和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
“即将下发实施的法治湖北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在全国省一级是率先之举。”张昌尔说,确立“全国前列”的法治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为法治湖北建设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让法治建设有标准可依、靠制度监督。
不断增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主动性,力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率先晒出省级权力清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地方立法要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突出地方特色,把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更好结合起来,着力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更加注重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更加注重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更加注重法规的有效实施,为湖北深化改革和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法制保障。”李鸿忠说。
湖北坚持从省情出发,紧紧围绕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的“五个湖北”建设和加快“建成支点、走在前列”开展立法工作,及时将省委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为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更好地发挥立法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推动和规范、保障作用。
为推进法治湖北建设,2013年8月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决定》,对全省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职能作用推进法治湖北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等战略引领性法规,实现了地方立法的重大突破。
湖北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在2014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增加“公推公选”、论证评估、民主票选三个环节。在“公推公选”环节,25万名网民直接参与立法选项投票,20多位专家参与论证评估。
今年10月11日,继2013年在全国地方人大中首次邀请社会公众票选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再次诚邀社会公众投票选择2015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此外,湖北是水资源大省,《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开创了地方立法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先河。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后,权力如何依法有效运行及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成为法治湖北建设另一重要课题。
2012年8月8日,省政府成立湖北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王国生担任组长,全面加强对全省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目前,全省市、县两级政府和大多数省直部门都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和机制。
自2013年起,依法行政考核在湖北全省17个市州政府和57个省直部门全面展开,重点考核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率、行政执法的正确率、解决基层依法行政“短板”问题的落实率三项指标,考核结果直接纳入领导班子、领导干部任前政绩考核。
湖北省政府法制办主任张绍明介绍说,2013年,该省最终确认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4313项,减少3708项,审减行政权力运行环节10740个;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湖北省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全国率先晒出省级行政权力清单。
2013年,湖北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省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政府科学民主立法提出要求。同年,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对涉及重大社会难点的《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组织召开首次立法听证会,开创了政府科学民主立法的新篇章。
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坚持普治并举不断提高全民知法守法用法水平
“突然发现: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法律’一词,‘黄石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平台居然高居榜首,大家也帮忙试试,特别是外地的朋友们!谢谢!”10月17日9时37分,湖北省黄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扬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张截图并配上述文字。
2012年底,黄石市司法局开通了全国首个认证的法律援助机构微信公众平台,平台命名为“黄石法律援助”,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六五”普法以来,湖北持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实现各类法律知识“全方位”普及,探索确立了领导干部普法制度化、公务员普法常态化、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普法系统化、青少年学生普法多样化、农民普法经常化的“五化”普法思路;同时,全省大力开展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法律六进”工作,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向社会各领域、各行业延伸。
湖北省还建立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需逐步增长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治建设工作有了稳定的经费保障;制定“湖北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创建指导标准”,启动全省法治县(市、区)、法治单位先进评比表彰工作。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创新社会治理、加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的决策部署,湖北省政府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在全省加快建成立足省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2年,武汉市开全国先河试点社区律师工作,把律师从高档写字楼“搬”到社区,市民特别是困难群体在家门口便可寻求各种法律服务。2013年,社区律师全覆盖工作被列为武汉市政府一级目标管理。如今,武汉1325个社区全部配齐社区律师,开展便民法律服务。
“公共法律服务是衡量法治建设的重要指标,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基本要求,是各级党委政府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湖北省司法厅厅长汪道胜建议,各级财政机关应当将公共法律服务经费列入政府财政预算,将公共法律服务纳入政府采购目录,实施政府采购管理。
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湖北探索建设性执法方式,有序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成为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部地区唯一试点省份
“全省政法干警要敢于担当、积极作为,带头弘扬、推进、落实法治,在普法教育、有法必依、有效施法、司法为民中发挥主要作用,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为法治湖北建设作出应有贡献。”今年1月23日,李鸿忠在湖北省委政法工作会议上说。
法治湖北建设中,政法机关一马当先。
襄阳襄东公安分局局长王勇成了辖区企业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的“平安秘书”。这是襄东公安分局落实湖北省委政法委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六条意见”的具体举措。
为落实李鸿忠“护幼、容错、不赦罪”的要求,在张昌尔主持推动下,湖北省委政法委自2013年起大力推动改进执法工作,提出建设性执法理念,最大限度服务企业发展,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一至两家企业,严打涉企犯罪,下决心把湖北市场打造成最开放、最干净、最公平的市场。第三方调查显示,湖北涉企执法满意度达91%。
湖北省公安机关推行刑事案件流程管理,健全“归口审核,网上流转”机制,落实刑事案件强制措施使用、报捕、移诉、撤案等环节归口法制部门审核工作要求,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同时确定11个县级公安机关开展“案审队”改革试点,在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
湖北省检察机关试点推行“小院内部整合”,在30个基层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科室整合为综合部门,设置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主办检察官岗位;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新要求,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着力破解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取证据难等痼疾。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深化审判组织改革,明确审委会、合议庭、主审法官职责,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在全省确定32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将案件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合议庭组成、庭审笔录等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向当事人公开。
今年6月,中央决定将湖北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部地区唯一试点省份。
如今,湖北各级党委、政府及政法机关正以勇往直前、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按照中央关于法治中国建设的要求,努力探索给出法治建设的湖北答卷,为全省跨越式发展、走在全国前列提供坚实法治保障。(转载自法制日报2014-10-26头版)
本文来源: 政府法制办
27.10.2014 17:51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
湖北省档案馆关于实体档案暂停提供利用的公告
尊敬的利用者:
省档案馆正在开展库房档案调整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