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中国的湖北行动:不断探寻法治中国的实现路径

03.11.2014  15:00

  湖北日报讯(法制日报记者 胡新桥 见习记者 刘志月)新一届党中央集体发出“依法治国”的时代强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全面深化改革、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执政水平,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

  在此前的2012年6月,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上,省委书记李鸿忠提出包含“法治湖北”在内的“五个湖北”建设:“努力建设富强、创新、法治、文明、幸福湖北,为加快构建促进中部地区崛起的重要战略支点、实现富民强省目标而努力奋斗。

  韩德培、姚梅镇、马克昌、蒋碧昆、李龙、吴汉东、周叶中……中部重镇武汉法学大师辈出,一直以来站在法学教学研究高地的荆楚大地,强大的智力支持催生了这片土地上的人们不断探寻法治中国实现路径的热情。

  结合实际率先研究制定省一级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实施办法,让法治建设有标准可依、靠制度监督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要建立科学的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这一要求,在湖北已有生动实践。

  2013年,襄阳市樊城区372万平方米旧城改造、全区16个征迁改造项目实现统一标准补偿,没出现大的社会动荡或群体性事件,得益于决策之初区委充分听取群众声音,依法科学测算,将置换标准由最初的1:1改为1:1.1。

  这是樊城区按照《襄阳市法治城市建设三年行动计划》规定执行尝到的法治甜头。

  襄阳是湖北36个法治建设试点单位之一,法治襄阳建设指标的出台是法治湖北建设在市(州)层面落地的一个具体体现。

  湖北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法治湖北”后,省委、省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关于法治湖北建设的推进方案》《推进法治湖北建设的实施方案》等,明确了法治湖北建设的目标和任务。

  2013年8月20日,湖北省委成立高规格的平安法治建设领导小组,省委书记、省人大常委会主任李鸿忠担任组长,省委副书记、省长王国生担任第一副组长,省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张昌尔担任常务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湖北省委政法委。

  法治湖北建设如何实现站位高远、谋划全篇?

  省委、省政府研究制定科学的省一级法治建设指标体系和考核标准。平安法治湖北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起草了《法治湖北建设指标体系》和《法治湖北建设考评实施办法》,指标体系共有9大项、300余小项,并规定将考核结果纳入省直和市(州)、县(市、区)党政领导班子政绩考核。

  “即将下发实施的法治湖北建设指标体系和考评办法,在全国省一级是率先之举。”张昌尔说,确立“全国前列”的法治建设标准和考评办法,为法治湖北建设指明了方向、奠定了基础,让法治建设有标准可依、靠制度监督。

  不断增强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主动性,力行重大改革于法有据,率先晒出省级权力清单,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

  湖北坚持从省情出发,及时将省委重大决策和主张通过法定程序上升为全省人民的共同意志和行为规范,从制度上、法律上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实施。

  2013年8月1日,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充分发挥人大职能作用加快推进“五个湖北”建设的决定》。

  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了《武汉城市圈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综合配套改革试验促进条例》等战略引领性法规,实现了地方立法的重大突破。

  湖北有立法权的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还不断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扩大公众有序参与立法,提高立法质量,防止和克服部门利益倾向,增强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执行性。

  在2014年度立法计划编制工作中,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增加“公推公选”、论证评估、民主票选三个环节。在“公推公选”环节,25万名网民直接参与立法选项投票,20多位专家参与论证评估。

  今年10月11日,继2013年在全国地方人大中首次邀请社会公众票选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并取得良好社会反响后,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再次诚邀社会公众投票选择2015年度立法计划建议项目。

  湖北是水资源大省,《湖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历经省人大常委会三次审议、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表决通过,开创了地方立法提交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先河。

  重大改革于法有据后,权力如何依法有效运行及监督,将权力关进制度笼子,成为法治湖北建设另一重要课题。

  2012年8月8日,省政府成立加强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王国生担任组长。目前,全省市、县两级政府和大多数省直部门都建立健全了主要领导负总责的推进依法行政工作体制和机制。

  自2013年起,依法行政考核在全省17个市州政府和57个省直部门全面展开,重点考核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率、行政执法的正确率、解决基层依法行政“短板”问题的落实率三项指标。

  2013年,该省最终确认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4313项,减少3708项,审减行政权力运行环节10740个;省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湖北省省级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在全国率先晒出省级行政权力清单。

  2013年,湖北出台《关于加强和改进省政府立法工作的通知》,第一次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对政府科学民主立法提出要求。同年,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对涉及重大社会难点的《湖北省医疗纠纷预防与处置办法(草案)》组织召开首次立法听证会,开创了政府科学民主立法的新篇章。

  不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的建设和完善,逐步建立政府购买公共法律服务机制,坚持普治并举不断提高全民知法守法用法水平

  “突然发现:在微信公众号中搜索‘法律’一词,‘黄石法律援助’微信公众平台居然高居榜首,大家也帮忙试试,特别是外地的朋友们!谢谢!”10月17日9时37分,湖北省黄石市司法局法律援助工作办公室主任陈扬在微信朋友圈发布一张截图并配上述文字。

  2012年底,黄石市司法局开通全国首个认证的法律援助机构微信公众平台,平台命名为“黄石法律援助”,群众可以通过微信公众平台提出法律援助申请,最大限度方便群众学法、守法、用法。

  “六五”普法以来,湖北持续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以宪法教育为核心,实现各类法律知识“全方位”普及。

  湖北省还建立起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按需逐步增长机制,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法治建设工作有了稳定的经费保障。

  近日,湖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部署在全省加快建成立足省情、覆盖城乡、惠及全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

  2012年,武汉市开全国先河试点社区律师工作,把律师从高档写字楼“”到社区,市民特别是困难群体在家门口便可寻求各种法律服务。如今,武汉1325个社区全部配齐社区律师。

  为营造良好法治环境,湖北探索建设性执法方式,有序推进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成为中央确定的司法体制改革中部地区唯一试点省份

  法治湖北建设中,政法机关一马当先。

  襄阳襄东公安分局局长王勇成了辖区企业东风襄阳旅行车有限公司的“平安秘书”。这是襄东公安分局落实湖北省委政法委优化法治环境促进经济发展“十六条意见”的具体举措。

  为落实李鸿忠“护幼、容错、不赦罪”的要求,在张昌尔主持推动下,湖北省委政法委提出建设性执法理念,最大限度服务企业发展,各级党委政法委和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成员联系一至两家企业,严打涉企犯罪,下决心把湖北市场打造成最开放、最干净、最公平的市场。第三方调查显示,湖北涉企执法满意度达91%。

  湖北省公安机关推行刑事案件流程管理,健全“归口审核,网上流转”机制,落实刑事案件强制措施使用、报捕、移诉、撤案等环节归口法制部门审核工作要求,实现“一个窗口对外、一个闸门对内”,同时确定11个县级公安机关开展“案审队”改革试点,在源头上防止冤假错案。

  湖北省检察机关试点推行“小院内部整合”,在30个基层检察院改革内设机构,科室整合为综合部门,设置直接对检察长负责的主办检察官岗位;为适应修改后刑诉法、民诉法的新要求,省检察院与省司法厅联合下发《关于建立新型检律关系的指导意见》,着力破解律师会见难、阅卷难、调取证据难等痼疾。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量刑指导意见实施细则》,规范司法权力运行;深化审判组织改革,明确审委会、合议庭、主审法官职责,落实法官办案责任制;在全省确定32个司法公开示范法院,将案件基本信息、办理流程、合议庭组成、庭审笔录等通过电子信息系统向当事人公开。

  今年6月,中央决定将湖北作为司法体制改革中部地区唯一试点省份。  (摘自《法制日报》10月26日一版)

(责任编辑 肖进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