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守护神”
“胡庭长,我以为半辈子的积蓄打了水漂,没想到法庭把我的案件能处理的这么好,法律真是我们老百姓的守护神!”3月8日,黎某说完深深地向安陆市法院烟店法庭庭长胡宝宏鞠了一躬。
61岁的黎某是安陆市烟店镇白店村农民。2014年8月的一天,黎某在家中看电视时,无意中看到了一个销售榨油机的广告,他一下子被他们的广告宣传深深吸引。第二天,他就和另外两个村民一起到这家北京某公司武汉分部看了样机,现场敲定了购买合同。2014年8月26日至9月底,黎某先后三次给北京某公司汇款80700元,购回了榨油全套设备。
设备安装后,黎某发现该榨油机存在机身表面带电、出饼不成块、出油率超低等问题。他多次给公司打电话寻求解决。按照销售方的要求,黎某汇了800元路费请来了维修师傅,又花了1600元更换了7.5千瓦的电机,出油率较低的问题没有丝毫解决,还浪费了黎某2000斤油菜籽。修理人员推辞说再找总部的人来修。后来,黎某多次联系销售方,销售方要么就是推脱,要么就是不理不睬。
“买了这样一堆‘铁坨子’,看了就心烦!近10万元也打了水漂!”老黎越想越气,一气之下,黎某一纸诉状将该销售公司告上法庭。
2015年12月中旬,该庭主动向质量监督局反映情况,依法委托鉴定,安陆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委托湖北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按照说明书要求对所购机型进行了严格规范测试,结果显示,该榨油机出油率仅仅只有40.9%,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械行业标准JB/T9793-2013的规定榨油机的出油率最低应该为大于或等于86%,这说明该榨油机严重低于国家行业标准,更与被告承诺相差甚远。
在取得榨油机确实存在质量问题的初步证据后,今年1月19日,烟店法庭办案法官奔赴北京,依法对北京某公司给予财产冻结12万元的财产保全措施。
2月24日,北京某公司主动派人来安陆协商解决。在证据面前,北京某公司终于心服口服的承认了错误,除退赔全部购机款项外,还赔偿了2万元的经济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