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司法局优化法律服务方式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零障碍”
“十二五”期间,宜昌市司法局不断完善残疾人法律维权工作机制,畅通残疾人法律维权渠道,深入扎实开展残疾人法律服务工作,残疾人依法维权能力不断提高,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5年来,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共为残疾人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521件,法律援助事项18060余件;办理司法鉴定援助375件,免收鉴定费33万元;办理公证法律援助156件,市司法局多次被评为残疾人工作先进单位。
一是建设服务平台,实现残疾人法律援助全覆盖。全市共建成县(市、区)级公共法律服务中心13个、乡镇(街道)法务指导中心109个、村(社区)法务工作站1591个、法务网格10961个,实现法律服务平台全覆盖;共1439个村(社区)聘请法律顾问,占90.4%。制定并公示7大类30项与人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宜昌市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名录》,努力让人民群众享受优质便捷高效公共法律服务,扩大残疾人法律服务覆盖面。针对县市区律师资源相对薄弱,办案力量不足的问题,在全市推行市直律师事务所协办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工作制度,制定出台了《市直律师事务所协办县市区法律援助案件暂行办法》,调配市直律师事务所律师办理老少边贫地区及律师资源匮乏地区法律援助案件,保障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所需的律师资源。
二是创新普法形式,积极开展残疾人法治宣传教育。以群众的法律需求为导向,重点开展“深化‘法律进乡村’,服务建设新农村”、“法律服务进农家”、“律师进社区”、“法律讲堂进企业”等系列法治宣传教育活动,全市共开展普法培训260余次,培训群众50000余人。建立一村(社区)一法治宣讲员制度,健全法务联系机制,推行一村(社区)一干警一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结对联系帮扶残疾人家庭制度。针对残疾人行动不便的实际,采取刑满释放和社区服刑人员现身说法、播放典型案例析法评法、流动法庭现场庭审实时讲法等形式,建立“以案释法”长效机制,用身边的事教育身边的人,达到“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效果。
三是优化法援服务,倾力保障残疾人合法权益。在宜昌市法律援助中心设立全国统一的法律咨询专线电话“12348”,各县市区也分别设立尾数为“148”的法律援助咨询电话,残疾人不仅可以通过电话获得法律咨询服务,也可以直接通过电话申请法律援助。组织法律援助机构为重度残疾人提供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最大限度为残疾人提供便利和满足法务需求。联合市社保局、老龄办、共青团、妇联、残联、工会等单位、组织建立案件转办机制,由相关单位提出法律援助需求,法律援助机构根据需求落实办理意见,实行“快速受理、快速审查、快速审批”。对转办的残疾人维权案件和事项,适当扩大援助范围,降低援助门槛,确保残疾人法律援助做到应援尽援。推行法律援助点援制,即根据律师意愿,结合律师专业特长建立志愿律师名册,对残疾人法律援助案件,一律由受援人从中自主选择承办律师,着力提高援助案件质量。组织开展“困难群众大走访、法律援助送到家”活动,共走访困难家庭14954户,发放法律援助联系卡10万余份,引导和帮助困难群众受理法律援助案件1071件。(柴惠玲 杨 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