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是治国之重器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依法维护人民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国家安全稳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必须坚持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形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形成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科学立法:法律必须不断发展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在加强立法方面,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国务院和有立法权的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各有对应的工作职责。习近平指出,前者要加强重点领域立法,拓展人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通过完备的法律推动宪法实施,保证宪法确立的制度和原则得到落实;后者要抓紧制定和修改与法律相配套的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保证宪法和法律得到有效实施。“完善立法规划,突出立法重点,坚持立改废并举。”习近平要求提高立法科学化、民主化水平,同时完善立法工作机制和程序,使法律准确反映经济社会发展要求,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加强党的建设、推进依法治国的执政理念。十八大以来,中央不断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一道道禁令密集出台,一个个“老虎”“苍蝇”现身落马,正风反腐进入新常态。此外,针对社会矛盾量多的现实,只有以法治解决各类问题,用机制预防矛盾产生,才能完善社会治理。今年3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为信访制度的重大改革明确了方向和路径,“信访不信法”“以访压法”越来越没有市场。
严格执法:对法治有信仰、有坚守
法律的生命力在于实施。“要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执行制度没有例外,不留‘暗门’、不开‘天窗’,坚决维护制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坚决纠正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行为,使制度成为硬约束而不是橡皮筋。”严格执法要靠制度来保障,在执法办案各个环节都设置隔离墙、通上高压线,谁违反制度就要给予最严厉的处罚,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要加快建立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坚持以公开促公正、以透明保廉洁,增强主动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让暗箱操作没有空间,让执法力度大大提高。
公正司法:公平正义是法治生命线
“公生明,廉生威。”公正是法治的生命线。必须完善司法管理体制和司法权力运行机制,规范司法行为,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必须推进严格司法,坚持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实行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必须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在司法调解、司法听证、涉诉信访等司法活动中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构建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必须加强人权司法保障,加强对司法活动的监督,加强对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的法律监督,完善人民监督员制度,绝不允许法外求情开恩,绝不允许办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
全民守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
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必须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建设社会主义法治文化,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使全体人民都成为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要推动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和精神文明创建内容。要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行业依法治理,支持各类社会主体自我约束、自我管理,发挥市民公约、乡规民约、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要建设完备的法律服务体系,推进覆盖城乡居民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完善法律援助制度,健全司法救助体系。要健全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建立健全社会矛盾预警机制、利益表达机制、协商沟通机制、救济救助机制,畅通群众利益协调、权益保障法律渠道。要完善立体化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治理有良方,创新无止境。人大学习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就是要做到民生优先、服务为先,在创新社会治理中把法治观念摆在第一位,以期良策迭出、善治尽显。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必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发展人民民主必须坚持依法治国、维护宪法法律权威,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十八大以来,我国社会治理突出党政主导下的社会各方参与,突出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运用,突出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在建设法治社会的进程中,人大必定要以法律为抓手,以树立法治观念为突破口,以民生诉求为导向,加强人大自身建设,推动人大工作的发展。各级人大常委会要以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为契机,不断改进和加强人大工作,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中心任务,积极开展立法、监督等工作,求新务实,推动基层改革、发展和稳定,促进民主与法制建设。(武穴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梁新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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