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港区司法局积极发挥法律援助职能作用为弱势群体服务成效显著
黄石港区司法局法援中心着重发挥法律援助工作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的职能优势,积极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成效显著,今年1-10月份,已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89件,法律援助事项2877项。
一、分类管理,优先特殊服务。对申请人的申请援助案件实行分类受理、分别指派、特殊情况优先服务,针对老年、病、残等人行动不便、经济困难等实际情况,降低援助案件受理标准,扩大援助覆盖面,以方便群众,及时就近提供援助服务为原则。只要申请人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一定给予法律援助,一是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二是确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同时,按规定告知来访群众及时申请法律援助,还放宽了经济困难审查条件和受案范围。对有合理诉求的困难群众做到“应援尽援”。对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实行“上门式”服务、妇女儿童等弱势群体长效服务机制,帮助他们依法解决切身利益问题。例如,黄石康源特钢30名残疾人因老板拖欠工资申请法律援助。法援工作人员对30名残疾人一个一个收集个人信息资料,核实登记做好卷宗再移交指派辩护律师,此案子正在诉讼之中。
二、创新方法,提升服务质量。为适应新形势下法律援助工作的需要,法援中心注重创新工作方法,全力提高法律援助的服务质量。一是推行“一次性告知”,为“外来务工人员”、“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开辟“法律援助绿色通道”。二是推行“援调对接法”,用最少的司法成本提高法律援助效率。三是加大回访跟踪归档管理,重视提高法律援助案件质量。对重大疑难、社会影响大的案件进行跟踪检查,对提供法律援助的法律服务人员办案过程进行监督;凡是法律援助案件,需在案件办结后,案件当事人在该表上填写对法律援助人员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情况的意见,并归入卷宗;对承办法律援助案件的律师、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员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重视办案和服务质量,同时不定期对业务质量和卷宗质量进行检查。
三、充分调解,维护民众权益。对涉及婚姻、家庭纠纷、借贷纠纷等案件,充分运用调解、和解等多种非诉讼方式结案,尽最大限度保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家庭和谐。例如,柯女士离异后与男友同居育有一儿一女,分手后儿女都归男友。2009年自行购房屋一套,她咨询房屋产权男友是否有份,想要回女儿如何操作。法援律师回复,她和男友之间没有婚姻关系,房屋产权和男友无关;想要回女儿可以和男友协商,不成可以诉讼解决。虽然柯女士不符合法律援助,但是法援律师的回复让愁容满面的柯女士舒心而去。
四、加大宣传,提高知晓率。法援中心在服务的同时加大宣传力度,提高群众知晓率。利用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渠道,广泛开展法律援助宣传咨询活动,宣传法律援助知识和典型案例,增强法律援助的宣传效果,提高法律援助社会知晓率。为了方便前来申请法援或办理公证的市民及时方便了解有关政策,法援中心咨询台上摆放了《农民工法律援助服务手册》《怎样申请法律援助》等宣传手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