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阳市法律援助中心开展2016年春季行动落实“四个第一”
一、落实第一责任,狠抓行动落地实效
成立由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任副组长,市法律援助中心、各法律援助工作站、法律服务监督管理科负责人为成员的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要求各领导小组成员勇担第一责任,狠抓行动落地实效。育溪工作站自我加压,主动向受援人立下军令状,表示一定在春节前解决煤矿欠薪案,让农民工过个好年。通过走访调查、组织煤矿股东召开座谈会、积极与煤矿集团领导层沟通等方式,多方筹措资金,最终在农历腊月22日,成功协调煤矿集团现场发放350名矿工200余万元工资,有效避免了这一可能引发的群体性事件。
二、强调第一时间,实抓应急反应速度
行动中突出抓早、抓快、抓实,力争做到三个第一:以村(社区)公共法律服务工作站为依托,向辖区内企业宣传劳动政策法规和法律援助知识,第一时间搜集辖区内劳动维权需求信息;以镇(街办)公共法律服务指导中心依托,组织基层法律服务人员在农民工聚集地开展农民工维权专项宣讲会,在纠纷发生的第一时间调处辖区内劳动维权纠纷;以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依托,为农民工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引导农民工运用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第一时间受理符合条件的劳动维权法律援助案件。市法律援助中心联合劳动保障等相关部门开展“情系农民工律师助维权”活动街头宣讲会,现场为农民工提供免费法律咨询30余人次,第一时间受理农民工维权法律援助案9件,发放农民工维权和法律援助政策宣传资料200余份。
三、优化第一服务,稳抓渠道受理效率
优化“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窗口服务。落实专人负责农民工法律援助接待工作,对属于本市的农民工维权事项,接待单位实行首问负责制,能通过调解解决的尽快调解,需要诉讼的及时报送法律援助中心快速处置;对不属于本市的农民工维权事项,报送法律援助中心通过法律援助协作方式,积极协助农民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优化便民“绿色通道”合作服务。加强与人社、信访、妇联、残联、工商、住建等部门联系配合,对相关部门转办并建议提供法律援助的农民工劳动维权事项,一律先行提供法律援助,再完善手续。涉及农民工的群体性讨薪案件,对非农民工可不进行经济困难条件审查,与农民工的申请一并办理。
四、确保第一质量,强抓案件办理水平
针对农民工流动人员占比较重,对维权时间和效率要求较高的现象,成立农民工维权律师专班,及时组织专班律师尽可能通过诉前调解或和解等方式,快捷高效解决矛盾纠纷,化解社会不稳定因素。针对案情较为复杂、证据较难收集、争议性较大的维权案件,加大人员整合力度,指派多名律师共同参与承办、专班讨论,实现律师合作与提高案件质量“双赢”局面。(田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