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河法庭成功执结一起规避执行十七年案件
07.01.2015 19:34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1997年8月8日,年仅两岁的王某超在玩耍时被王某国饲养的耕牛顶伤(鉴定为肠切除致残程度为九级),红安县人民法院做出被告王某国赔偿原告王某超各项经济损失4721.60元的判决后,王某国以法院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提起上诉,1998年4月8日,黄冈市中院作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终审判决。判决生效后,王某国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全家外出打工下落不明。2003年春节期间,原告父母得知王某国回家过年,向该院提起执行申请,待执行法官赶至该村,王某国全家已经再次外出打工规避执行。该院依法裁定中止执行。
今年5月,原告父母得知被执行人回村改建房屋,申请恢复执行,并请求依照法律规定分段计算迟延履行金。华河法庭通过银行查询,发现被执行人在东莞工行有10余万元的存款,迅速赶赴东莞,划拨被执行人银行存款3万元并将14607.60元执行款(含迟延履行金)支付给了王某超,余款通过银行依法退入被执行人账户。至此,这起因被执行人外出打工17载规避执行的案件成功执结。
本文来源: 湖北法院
07.01.2015 19:34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