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判决 也应“说给社会听”
梅明蕾
全国“两会”召开,国家主流媒体有意刊播一些有代表性的案件审理,以对“依法治国”作出形象化诠释。其中央视日前播出的“一念之差”一案的判决,被专家誉为具有某种“标杆性”,值得世人咀嚼再三。
案情不复杂:广东打工者于德水去银行给其弟汇款时,无意间发现ATM取款机发生故障,便有意利用之,窃取了不义之财9万多元。最后于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罚款1万元。
对于于德水的罪与罚,司法界其实存有不同意见。根据刑法,9万多元当属数额巨大,于理应被处以3年以上10年以下徒刑。于最终被从轻发落处以缓刑,则是法庭设身处地考虑到其人年轻、尚属初犯且家境困难,给了他一个悔过自新、重新做人的机会。于德水对如是判决,心服口服之余,也充满感激之情。
此判决之所以在全国每年1000多万份判决书(包括刑事、民事和一审、二审)中具有标杆性,有法律专家以为,其贵在“说理”。将于犯借银行错失获利的行为定为盗窃罪,体现了法平若水,强化了最基本的社会准则和道德底线;而量刑偏轻,则更多考虑了罪犯今后的人生处境及对社会影响的掂量。更值得肯定的是,法庭上的这种“说理”,不仅说给控辩双方听,也是说给社会听,让公众了解到法官怎样思考,法律如何适用,使依法治国理念有一个活生生的展示。
上述为刑事案件判决,其实民事判决又何尝不是如此,甚或更需“说给社会听”。毕竟民事案件更多且更具切近性。据一己观察,随着城市改造步伐加快,相当一段时间以来,民间房产纠纷数量急剧上升,其中混杂着产权、继承、亲情和局外人意见等因素间的剪不断、理还乱。我所知的一桩典型案例:子女甲因着与父母同居一处的近水楼台,最终获得父母房产的继承权(房产过户其名下);而在其父母生命的最后岁月,子女甲反将“包袱”甩给远在千里之外的子女乙和子女丙,同时将房产出售独吞巨资。乙和丙恪尽孝道广获四邻好评的同时也慨叹甲的处事不公,遂将甲告上法庭,欲从房资中分得一份。这样的悲喜剧,或许每天都在上演。在情与理、法与德、亲情与利益之间,法庭又将作出怎样的选择,能否引发相应的示范效应,都将广获关注。
毋庸置疑,现在的法庭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像一个“依法治国”理念的传播平台。公正的法律判决,“摆平”控辩双方外,更向社会传达了公平正义的价值取向,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基本原则,监督制约的内在机制,以及自由平等的理想和尺度。因此从某意义上,每一个法官的最终判决,都应有“说给社会听”的意识和情怀,以及经得起社会审视的底气。
(编辑:刘晓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