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武大挂职记
作者:娄正前
作为国家卓越法律人才计划培养的一部分,2014年8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委派我到武大法学院进行为期一年的挂职交流。
来校后,学校正式聘请我担任法学院副教授,主要从事民商法教学工作。回首这一年的教学工作,我经历了人生旅途中崭新的领域,收获了喜悦与成就,也跨过了困难与挑战。每每想起要离开法学院,被选调到新的机关工作,心中就会泛起阵阵心酸。
绝非谦逊,也曾经惶恐。自己才疏学浅,走进武大讲堂好像背负着巨大使命——只能成功,不能失败。以前听说过大学生将老师轰下课堂,不免有种畏惧感,若果真如此,不只是我个人笑话,会给法院系统带来不好的影响。种种忐忑后,我第一个态度就是,“要有不断超越的心,不断超越自我。”经过努力和大家的帮助,我取得了一点成功。
在这里,我是法律人,结识了许多著名专家学者。这里的每位教师都具有很强的责任意识、机遇意识和创新意识,他们追求卓越,敢想、敢闯、敢试、敢干,其突出的工作业绩曾多次受到教育部和学校党政领导的重视与关注。我在这里挂职锻炼,耳濡目染,更加直观地感受到武汉大学科研创新能力和教学工作特色,受益匪浅。常言道:鹤随鸾凤飞腾远,人伴贤良品质高。
在这里,我是学生,有了更多学习机会。一人在外,没有了家务琐事的牵绊,也没有了亲戚朋友的人情往来与应酬活动,宿舍、办公室、食堂三点一线,除了正常教学工作,绝大部分时间都在办公室或图书馆度过。我利用空闲时间接触了法学院民法领域的知名教授及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一方面向他们求教理论问题,请教教学经验,进一步提高自己的理论素养和教学水平;另一方面,我大量翻阅图书资料,从《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律科学》等权威期刊获得了许多法学前沿的理论知识。
我在图书馆搜寻了我研究方向“损害赔偿中损益相抵规则”的所有书籍,达30余本,全部复印装订成册。同时,我收集了大量国外一手英文资料,还有中国台湾资料。这些工作,对于我的研究课题写作会发挥巨大作用。
在这里,我是教师,投入了饱满的教学热情。我也曾是法学硕士研究生,也曾感受到教学中的不足,比如缺乏对学生的实践训练。学生也许能对前沿深奥的理论如数家珍,滔滔雄辩,但实践能力不强,还谈不上能稳妥地解决问题。
第一节课,我给班上学生出了一道很简单的题——“酒店就餐洗车”案,许多学生拿到案件后手足无措,法律关系无从入手,提交上来的答题寥寥几句,不得要领。
作为一名教师,做些法律理论上知识性的讲解也许非常容易,但我觉得这是有限的,也是远远不够的。因此,我在教学方案设计上下工夫,尤其在教学内容架构设计上突出重点,化繁为简,深入浅出,注意将分析法律构成要件、解决实务、执业能力等渗透于教学内容之中,做到课堂讲授思路清晰,讲解透彻,语调抑扬顿挫,快慢适当。
为调动学生课堂学习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我运用启发式教学、案例教学等方法。我梳理了个人所承办的案件,并收集了审判业务部门的一些典型疑难复杂案例,每个案例中设置四五个甚至七八个以上的问题点,从请求权基础入手,引导学生在法律框架下讨论法律关系、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等问题。在此基础上,结合我的理论研究,进行提炼和升华,让学生们能够对争议焦点及如何处理有一个全面了解和把握,以达到举一反三、融会贯通之效,这些深受学生的欢迎和喜爱。
我常告诫学生,对一个法律人来说,特别是身为民事法官,在碰到疑难复杂案件,尤其是法律出现空白或互相冲突导致适用上困难时,应在最微观的层面上解决纠纷,除了像专业知识和审判经验之外,特别重要的是要关注社会变化、熟悉人情世故,在考虑社会经济发展脉络、主流价值观等基础上从容解释法律。
正如苏力教授认为,中国最重要、最核心的社会法律问题从来不是纯法条、法律、法理甚或法治的问题,真正对社会有重大贡献的法律人固然要坚持法律,同时也要超越法律。总之,法律人仅仅靠逻辑是不够用的。
为了活跃课堂气氛,我乐于与学生进行互动交流、探讨,这点尤让我欣慰,许多学生思维敏捷,思路开阔,敢于表达自己不同于其他学生的观点,真正让我感受到年青学子的才学与希望。
我觉得大学的魅力之一是能够面对学生这样一个年轻的群体,他们的朝气能够感染我,更让我感受活力释放的快感。他们也开拓了我的视野、丰富了我的法律素养,更提高了我解决问题的能力,这正所谓教学相长之深义。换言之,用心对待他人,他人会以等量或成倍回报自己。
在这里,我是“法官”,全身心参与大学生能力拓展活动。也许出于对法官的认同,也许出于我的审判工作经验,学生社团经常邀请我参加活动,在教学工作和专业学习之外我都欣然接受。
2014年11月中旬,水利水电学院开展“崇善向上,珞青昂扬——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青春寻访主题实践活动”,我在接受学生干部专题采访时,紧密结合审判实践案例,从如何提高法律意识,如何维护正当法律权益等方面回答了学生的问题,让大学生真正理解知法、懂法、守法、用法的重要性。
11月下旬,在武汉大学第九届研究生学术科技节之“政法英杰杯”华中八校模拟法庭对抗大赛决赛中我担任评委,对双方队员的表现进行了鞭辟入里的点评,对庭审组织、程序、业务技能、庭审驾驭等方面作了全面分析,并提出了一些中肯的意见和建议。活动后,法学院教师和学生对我的点评深表认同。
12月上旬,由共青团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主办,法学院拓新实践中心承办的“从司法实践看如何维护消费者权益”活动中,我作了题为《“上帝”般待遇不是梦——增权理论下<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解读》的专题讲座,围绕新消法中消费者享有的安全权、使用权、隐私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求偿权、结社权等内容作了深入浅出的讲解,并就同学们法学理论、审判实务中的不同问题,进行了答疑解惑。
为了增强学生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2015年4月,我组织学生参加模拟法庭活动。我精心筛选出镇江中院的商事案例,编辑好相关素材,明确庭审具体要求,强调学生之间的分工合作。通过这次活动,学生们普遍反映受益匪浅,既锻炼了自己,也增强了同学友谊。除了正常的学校活动外,同学们经常微信或电话我,请教一些朋友或亲戚的矛盾纠纷,我都欣然而耐心地解答,让他们感受到一位法官的真诚。
在这里,我是过客,体验到了另一番乐趣与烦恼。巍巍翠绿、松柏苍苍的珞珈山,空旷幽深的老斋舍,故宫式的老图书馆,令多少人魂牵梦萦的樱飘若雪之盛景……这些都足以使人流连忘返。可最令人高兴的,是认识了法学院许多教师,在私人关系上,他们将成为我终身老师或知己朋友。我也认识了许多可爱的学生,微信朋友圈中有他们许多名字。我经常对学生讲,“我把你们当成自己的孩子”,他们报以的热烈掌声一直在我耳畔回响。同时,同学们也给我学习和工作上提供了许多有益帮助,几位热心同学利用业余时间帮我校对了镇江中级法院即将付梓出版的《诉讼诚信的法理研究与制度建构》专著,还有许多同学帮我翻译了十多篇长达几十页的外文文献,付出了大量无偿劳动,他们的真诚、纯洁和可爱深深地感染着我。
每个人都有自己独特的不能遗忘的人和事,这些构成了人生。在这里,我亦师亦友;在这里,我亦教亦学;在这里,我亦乐亦忧。如今,我即将离开武大,依依不舍的感情包围着我。我知道,我们还会相遇的。我期待着。
(编辑:肖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