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法官学院开展法官教育培训调研
法官是行使司法裁判权的执行者,是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守门人”,其素质的高低,关系着裁判结果的公正、公平,关系着司法权威及公信力。而我省法院作为全国司法改革试点法院之一,全省法院内员额制改革已揭开序幕,法官纳入单独序列,即将承担独立办案、终身负责的重任,如何建立一支符合现代法治要求的法官队伍以适应司法改革的需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望,作为法官教育培训部门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也给我们培训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为更好地适应司法改革新需求,更科学合理地设置培训课程,提高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促使法官培训工作更上一个台阶,湖北法官进修学院自1月初起,法官学院常务副院长带队前往十堰、襄阳、竹溪等中、基层法院就教育培训工作进行了调研。
本次调研主要目的是了解和掌握进行员额制改革后各法院的培训需求,收集对法官进修学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调研中,各法院都按照通知做了充分准备,参加调研的同志们踊跃发言,对法官进修学院的工作提出了很多很好的意见和建议。归纳起来主要有:一是培训内容要进一步切合法官的需求,根据不同审级的法院审判实务按需做好培训计划;二是培训方式应多样化,在审判实务培训中要注重案例教学、现场教学,提高教学实效;三是改革后要就法官、法官助理、书记员等不同类别人员进行分类培训,加强培训的针对性;四是要进一步丰富课程设置,在培训中除设置审判执行业务课程外,建议增设一些关于司法礼仪、心理健康、人文修养等方面的课程;五是培训时间难以保证,要进一步解决好工学矛盾问题;四是由于场地限制和其它原因造成培训在一定时间段较集中,培训计划落实得不均衡;五是兼职教师队伍有待进一步加强,应针对基层法院审判实务的需求,培养一批熟悉中基层法院审判执行业务的、经验丰富的、表达能力强的兼职教师。
针对以上问题,湖北法官进修学院将结合2016年度的培训工作,积极与相关庭室配合,及时了解和掌握法院工作人员职业教育培训情况,做好培训计划,增强培训的实用性和针对性,加强培训过程管理,建立培训登记、质量评估机制,进一步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保证教育培训“教和学”两个方面的效果,提高培训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