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法制办积极开展“扶贫日”捐款活动

02.11.2015  17:51

  近日来,省扶贫办先后下发《关于印发<湖北省2015年“扶贫日”活动方案>的通知》和发布《湖北省2015年“扶贫日”倡议书》,我办积极响应号召,干部职工踊跃参与扶贫捐款,奉献一片爱心。

          一、搞好宣传发动,营造舆论氛围

          机关党委紧紧围绕“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活动主题,开展学习“最美扶贫人”先进典型事迹,发送“扶贫日”宣传短信、微信,收看扶贫公益广告等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新形势下扶贫开发政策,积极营造人人关心扶贫、人人支持扶贫、人人参与扶贫的社会氛围。通过宣传,全办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到国家将每年的10月17日设立为“扶贫日”,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扶贫开发工作的高度重视,对贫困地区群众的格外关心,对于弘扬中华民族扶贫济困传统美德和友善互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组织动员社会力量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具有重要意义,大家纷纷表示要积极响应省扶贫攻坚领导小组发布的“扶贫日”公募倡议,积极参与到办“扶贫日”捐款活动中来,为全省扶贫开发工作作出自己应有贡献。

   二、 领导带头示范,全员踊跃参与

  办成立了“扶贫日”捐款活动专班,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机关党委起草下发《关于开展“扶贫日”捐款的通知》,对开展活动进行了精心部署,明确了捐款的参照标准及有关要求,并向全体干部职工发出了“扶贫日”捐款倡议:让我们一起行动起来,伸出您援助的手、点燃您火热的情、献出您关爱的心,积极参与到“10·17,一起过上好日子”的主题活动中来,尽自己所能捐赠扶贫善款,为加快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作出积极的贡献。机关各处室积极响应倡议号召,组织开展了不同形式的捐款仪式,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绍明和党组成员、厅级干部带头深入有关处室主动捐款,在办领导的示范带动下,干部职工积极踊跃报名,解囊相助,参与捐款。全办53名在岗干部职工共捐款8100元。

   三、加强资金管理,开展扶贫帮困

  在组织扶贫捐款活动中,我们落实了专人负责,加强对捐款资金的管理,对每名干部职工捐款的数额进行了造册登记,并及时通过省政府法制网在全办范围内进行公示。按照省扶贫办有关要求,我们将捐款的全部资金通过银行汇款方式,汇入湖北省扶贫基金会账户。严格落实省扶贫办、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审计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扶贫日”活动募捐资金使用管理的通知》要求,自觉接受社会监督。下步,我们将跟踪督促省扶贫基金会,将我办捐款拔付到我办扶贫驻点村--鄂州市华容区华容镇刘花村,帮助该村贫困人口解决上学难、住房难、脱贫难等生产生活困难,提高脱贫致富能力,共享改革发展成果,与全省同步建成小康社会,同全省人民一道过上好日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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