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高空抛物得有些实际办法

17.09.2015  11:19

  □ 禾刀(武汉 职员)

  9月15日,汉阳世纪龙城小区高空抛物砸中出生仅44天女婴何欣怡一案在各界高度关注中开庭。目前唯一可以肯定的是,不论法院最终判决如何,原本可以像许多健康人士一样漫步人生的何欣怡,未来必将面对被楼上掉下水泥块砸伤所致的后遗症痛苦(见昨日本报11版)。

  高空抛物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据2014武汉地理信息蓝皮书显示,我市中心城区已有14层及以上的高层建筑6437栋,且增长迅速。这意味着,如果高空抛物现象得不到根治,高楼林立之处,很可能是类似何欣怡遭遇隐患产生之时。

  除了何欣怡一案诉诸法律程序,现实生活中的高空抛物现象管理大多只是满足于挂几条横幅,搞几场宣传的教育层面,再就是楼下居民或路人面对抛物高楼的怒责乃至怒骂,也不乏居民悬挂“以恶治恶”的标语。说实话,教化功能已经发挥接近极致,而高空抛物者也并非不知其害,之所以此类现象无以根绝,主要原因不外乎其二:一是找不到抛物者,二是违法成本太低。世纪龙城事故楼栋2楼以上全部128户居民之所以成为被告,法律依据来自于《侵权责任法》,这其实凸显出现实治理的某些无奈。

  法庭判决暂且不表,此案留给社会最大的教训当是,对于高空抛物现象,除了文明呼吁,也需要想些快速见效的现实办法。

  日本是一个高楼林立的国家。虽然日本居民的文明素质令人印象深刻,但高空抛物现象同样存在。日本在狠抓教育和加大法律惩戒力度的同时,从技术层面做好防范工作。如2009年修订的《横滨市建筑环境设计制度》第六条规定,在共同住宅内设置阳台的情况下,需要在阳台下方或水平方向有坠物嫌疑的区域内采取危险防范措施,而没有做到的建筑设计将不能通过最终的安全审批。安装防护网成本低易操作见效快,不乏借鉴价值。

  香港和新加坡的做法有些类似。根据香港法例,从楼宇高空掷物伤人的最高刑罚是:罚款港币1万及监禁6个月。为此,香港还在高楼安装“天眼”,专门抓拍高空抛物行为。房屋署还于2003年成立了“侦查高空掷物特别任务队”,聘请前任警务人员在不同案发地点巡逻及部署。特别任务队利用摄像机、望远镜及夜视望远镜,在空置单位内不分昼夜监视,搜集证据(2012年8月4日《深圳特区报》)。新加坡对高楼同样安装监控设施,并对高空抛物现象严惩不贷。

  在快速城市化进程中,欧美国家都曾经历过高空抛物高发时期,这一现象的扭转同样得益于加大监控和惩戒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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