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认定
30.05.2014 04:41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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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批项目名称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认定 |
项目设定机关 | 国家 |
实施机关名称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
承办机关名称 |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 |
协办机关名称 | 无 |
法律法规依据 | 1、《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 》(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二十二条、第三十六条; 2、《 湖北省地质环境管理条例 》第八条第一款、第十五条第二款; 3、《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4、《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十二条; 5、《 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 》第十六条 |
审批范围和条件 | 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负责乙级和丙级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的审批和管理。 |
申请材料 | (一)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审批机关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申请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和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材料; 4、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5、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的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6、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或者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7、单位主要机械设备清单; 8、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管理的有关材料; 9、近五年内无安全、质量事故证明。 (二)申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申请表; 2、法人资格证明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3、法定代表人和主要技术负责人任命或者聘任文件; 4、当年在职人员的统计表、中级职称以上工程技术和经济管理人员名单、身份证明、职称证明; 5、承担过的主要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项目有关证明材料,包括任务书、委托书、合同,工程管理部门验收意见; 6、单位主要监理设备清单; 7、质量管理体系的有关材料; 8、近五年内无质量事故证明。 (上述材料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三)申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资质的单位,应当在公告确定的受理时限内向审批机关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1、资质申报表; 2、单位法人资格证明文件、设立单位的批准文件; 3、在当地工商部门注册或者有关部门登记的证明文件; 4、法定代表人和技术负责人简历以及任命、聘用文件; 5、资质申报表中所列技术人员的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毕业证书、身份证; 6、承担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的主要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高级职称技术人员从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的业绩以及有关证明文件; 7、管理水平与质量监控体系说明及其证明文件; 8、技术设备清单。 (上述材料应当一式三份,并附电子文档一份。) |
办理流程 | 一、受理:政务大厅依据公告期和换证期受理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不属于我厅许可事项的,厅报件大厅向申请人发出《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不予受理通知书》,将报件资料退申请人。属于我厅许可项目的,报件大厅签收后向申请人发出《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申请资料接受凭证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报件,报件大厅经商主办处室后,在 5 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发出《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行政许可补正材料通知书 》。申报资料齐全、完整,或者经补正后符合要求的,报件大厅在 2 个工作日内提出拟办意见,将申报资料转送地质环境处进行审查。 二、审查:地质环境处按照资质管理办法的要求,组织相关专家对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地质环境处拟定审批结果送政务大厅组织有关处(室)会审。 三、会审:政务大厅组织环境处、矿管处、地勘处和资源处等有关处(室)会审。会审会由分管地质环境处的厅领导主持。会审会后,在 5 个工作日内,由政务大厅起草、相关处室会签、分管厅领导签批,下达会审纪要。 四、公示公告:政务大厅根据会审纪要结果,对批准的资质单位向社会进行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社会公告审批结果;有异议的,需要举行听证或者厉害关系人提出听证要求的,依法举行听证,并根据听证笔录和专家评审意见,拟定处理决定,经分管厅领导审签后,向社会公告审批结果。 五、送达:政务大厅根据审批结果,拟定通知书送达事件人。准予许可的,通知申请人办理相关手续,领取证书;不予许可的,说明理由,连同报件资料退还申请人。 |
特别程序及期限 | 专家评审所需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七条;《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四条;《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法定办理期限 | 自受理资质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完成资质审批工作。逾期不能完成的,经审批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十个工作日。 |
承诺办理期限 | 14个工作日 |
收费依据和标准 | 无 |
申请表格名称及获取方式 | 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及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申请表可在省国土资源厅门户网站的办事服务一栏:文件及范例下载中下载。 |
可否在互联网上实现远程申请 | 否 |
咨询电话 | 027-87842072 |
投诉电话 | 027-12336 |
受理地点 |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 |
常见问题 | |
实施机关 | 责任部门: 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地勘处 工作地点: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公正路27号 工作时间: 法定工作日时间 联系方式: 027-86656113 |
本文来源: 国土资源厅
30.05.2014 04:41
故
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