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通过“四治”严把环保关 将对长江流域展开专项治理
12月22日,在省政府新闻办召开的推进长江大保护和湖北绿色发展新闻发布会上,省环保厅表示湖北通过“四治”严把长江经济带环境准入关,并将对长江流域展开专项治理,切实改善水环境质量。
省环保厅副厅长李国斌介绍,我省实施的“四治”,为“治水、治企、治岸、治人”。
治水:“十二五”以来,全省实施工业废水深度处理项目278个,共完成499个污染治理项目,总处理水量达2.34亿吨;实施畜禽养殖污染治理项目3525个。开展神定河等重污染河流治理,实施“截污、清污、减污、控污、治污”工程,推进梁子湖、洪湖、丹江口水库、漳河水库、澴东湖等国家良好湖泊生态环境保护试点建设。
治企:一是对沿江488家重化工及造纸行业企业开展清理整顿,完成4780个环保违法违规建设项目整改;二是关闭搬迁1113家养殖小区,关闭1189家“十小”企业;三是实施行政处罚2913件,罚款金额约1.86亿元,实施查封、扣押案件260件,实施限产、停产案件191件,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案件123件,移送涉嫌环境污染犯罪案件27件。
治岸:一是划定生态红线。全省33.4%的国土面积纳入生态保护红线管理,建立“生态保护红线、环境质量底线、资源利用上线和环境准入负面清单”(“三线一单”)约束机制。二是实行“一迁两禁一停”,对长江沿岸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企业实行搬迁入园;禁止审批长江1公里范围内的重化工及造纸行业项目;禁止审批没有环境容量和总量的建设项目;对超过1公里不足15公里的重化工及造纸行业建设项目环评一律暂停审批。
治人:全省设立了63个跨界考核断面,对湖北境内长江干流和一级支流河口断面全覆盖监测考核。推进领导干部自然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和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等制度,落实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2016年,省政府成立13个督察组对全省开展的环保综合督查,对整改进展严重滞后、环保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57人实行问责处理。
李国斌表示,近期省环保厅还将开展三项治理:继续深入开展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工作,加大黑臭水体整治力度;继续加强工业企业污染防治,加强工业集聚区(园区)污染整治,全省各级工业集聚区2017年底前按规定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加强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和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加快取缔斧头湖、洪湖、长湖等湖泊围网围栏养殖。(刘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