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省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通知
鄂商办通〔2014〕45号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商务局(委):
近年来,石油流通企业安全事故时有发生,不仅威胁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也影响石油流通行业的改革和发展。为进一步维护石油成品油流通市场的安全和稳定,促进成品油流通市场健康有序发展,根据商务部《关于开展全国油库及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商办运函(2014)610号)的要求,我省开展对全省油库和加油站(点)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总体要求
通过全面、深入的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全面排查治理安全隐患,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检查企业经营行为和油库、加油站安全管理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推动企业落实第一责任人的安全管理职责,进一步健全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安全操作流程和标准,做好安全防范工作,遏制各类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 时间安排
9月25日至11月15日
三、 检查方式
本次专项检查采取三种方式、分阶段进行,一是石油经营单位先行自查自纠;二是部分地区交叉检查;三是省厅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抽查。
四、 检查范围
为做好本次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商务部制定了《加油站检查指导手册》和《油库检查指导手册》。各地按比例抽取一定数量的油库和加油站进行安全管理专项检查,抽查过程中,要确保做到四个“全覆盖”,即行政区域全覆盖,所有制形式全覆盖,城乡、乡镇、高速公路、省道国道、水域等各个分布区域全覆盖,油库、加油站、加油点、水上加油船等各种经营形式全覆盖。
五、 检查内容
(一) 经营资质。 是否取得商务主管部门核发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成品油仓储经营批准证书》或《成品油批发经营批准证书》,安全监管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工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以及其它消防、环保、质检等相关文件;尤其要检查相关证照是否通过年检且在有效期内;是否设置符合要求的计量保管员、安全管理员、设备管理员和质量监督员岗位,并具备相应的安全资格证书。
(二)管理制度。 是否制定《加油站帐表册单管理制度》、《票证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消防管理制度》、《事故预案》等相关管理制度;是否建立成品油进、销、存和出入库管理台账。
(三)安全运营。 能否提供证明油品质量符合国家质量标准的监测报告;销售散装汽油的是否登记购买者姓名、联系方式、用途等相关信息;是否按规定配置消防器材和设施,建立健全安全消防组织和防火档案。消防栓及消防通道前有无杂物堆积,储油罐、加油机、油气管线等设备设施是否完好,输送油品的管线是否专管专用。油品运输车辆是否通过法定机构(或授权单位)资格认定合格,自助加油站是否制定防静电和防人为破坏的相关制度和措施。加油站、油库作业人员是否严格执行加卸油相关操作规程,是否定期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和演习。
六、 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保障高效有序。 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专项检查的总体要求,积极协调有关职能部门,认真制定本行政区域内油库和加油站安全管理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细化分工,落实责任,切实抓好落实。
(二)注重过程监督,严格检查纪律。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严格遵守“八项规定”,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此次专项检查取得实效。
(三)抓好整改工作,确保整改到位。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抓好问题企业的整改工作,对于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下发整改通知单,及时督促整改到位;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或涉及违法违规行为的,建议有关部门责令限期整改到位,并组织验收;对于整改后仍不合格的,要依法依规处理,情况严重的,暂停经营资格。
(四)完善制度管理,建立长效机制。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在全面、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岗位责任制度,完善安全设施,强化石油经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夯实石油流通市场安全管理基础。
本次专项检查结束后,请各市州商务主管部门于2014年11月20日前,将总结报告省商务厅(市场运行及商贸服务处,联系人:陈敏、彭欣,电话:027-85725217)。
特此通知。
湖北省商务厅办公室
201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