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1232条河流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
政策背景
《政府工作报告》指出,实行最严格的饮用水源地保护制度,全面实施“河长制”“湖长制”,系统推进治污水、净湖水、保江水、促节水,突出抓好“三江、五湖、六库”保护和治理工作,确保一库净水北送、一江清水东流。
2015年试点以来,我省727条河流已有河长。这些河流“父母官”当得怎么样?“河长制”如何才能实现“河长治”?连日来,代表委员纷纷建言献策。
我省年内全面推行“河长制 ”
19日,在省政协民盟界别小组讨论会上,省水利厅副厅长赵金河表示,我省即将出台全面推行河长制的实施意见,今年内,我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及以上的1232条河流,将全部推行“河长制”,织就由省、市、县、乡四级党政主要负责人任“河长”的组织体系。
根据方案,各级河长要落实“一河(湖)一档”,建立“一河(湖)一策”,明确整治路径、目标和时间节点,编制治理规划和方案。重要江河水功能区水质达标率提高到85%以上,长江、汉江主要控制断面水质好于三类的比例稳定在90%以上。
2015年,潜江市、仙桃市、夷陵区、宜都市列为我省首批“河长制”试点县市,目前,我省已有727条河(渠)流实施“河长制”,其中,潜江25条市管河渠、仙桃22条市管河渠、夷陵32条河流、宜都28条河流实施“河长制”;未担负试点任务的恩施254条、宜昌390条(含夷陵、宜都)、十堰36条也推行了“河长制”,这些河流水质明显改善,水生态环境得到有效修复。
一个河长,破解“九龙治水”
“河长并不是一个头衔,而是明确了责任。”省人大代表、潜江市市长黄剑雄是百里长渠的河长。
以往,水利、城建、国土、农业、环保等多个管水部门各自为政,未能形成合力。河长治水,“九九归一”,统一指挥、统一调度,责任到人,破除了体制顽疾。
在潜江,辖区内25条市管河流,按照分级管理、属地负责原则,9位市领导班子成员,各担任一条河渠的河长,河渠流经地的区镇负责人担任河段长。25条河渠,一河一策,一河一治。黄剑雄认为,河长不仅仅要监管河道,更要根据不同河道的功能定位,进行规划引领,实现防洪排涝效益、资源环境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多赢。
责任主体明确后,考核机制、问责力度是关键。黄剑雄说,将完善公众参与机制,形成以政府为主导、社会协同、公众参与的管理体制。
打破“系统烟囱”
共享数据提高管理效能
“河湖管理保护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上下游、左右岸、不同行政区域和行业,信息资源未能共享、各项业务难以协同,严重影响河长制整体效益的发挥。”省政协委员、长江水利委员会设计院副总工程师黄艳建议,以信息化手段,提高“河长制”管理效能。
黄艳说,目前河道保护相关数据来源不统一,省内各部门水信息不共享,不仅很难准确掌握实际情况,也直接影响管理决策和全局监管。目前环保部和水利部各有一套水质检测系统和标准,导致实践中有两套数据和判别标准,对治污成效的判断,也难统一。
她建议,以共享数据源为基础,搭建“河长制”工作平台,“一数一源”,打破“信息孤岛”和“系统烟囱”,对河道、环境信息资源统一集中、共享服务,充分发挥信息资源在河道保护管理和决策中的作用。公众也可以通过该平台,获取相关信息,监督政府和企业的环境行为。
联动治理跨市州河道落实
“去年梅雨期,汉北河流域突发多轮强降雨,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缺乏防洪统筹调度,工程效益不能正常发挥,造成上游荆门段损失严重。”省政协委员、荆门市政协副主席柯昌军说,我省跨市州流域众多,长期以来,跨市州流域河道治理缺乏统一规划,水资源利用缺乏科学配置,水污染防治不能形成合力,导致各种问题凸显。“河长制,可构建整体联动工作格局。”柯昌军建议,由省级领导担任跨市州流域河长,统一决策、实施、协调流域内的水资源保护、水资源配置、防汛抗旱调度管理、水域岸线管理、工程治理等工作。特别是要实行联防联控,落实“谁污染谁治理谁补偿”制度,破解河湖水体污染困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