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立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处置管理新规定

02.09.2015  12:07

(朱正军  廖华峰)为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依法举报河道采砂违法行为的权利,畅通河道采砂监管社会参与渠道,促进河道采砂管理队伍履职尽责,近日,厅砂管局根据《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条例》《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办法》等法规条文,制定了《湖北省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处置管理规定》。 

规定》明确了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受理及处置实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确立了省、市、县三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的相关职责;提出了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24小时值班举报电话,并在规定时限内认真受理和处置举报人提出的河道采砂违法行为。 

规定》的出台,将进一步强化河道采砂管理队伍履职尽责意识,规范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河道采砂违法行为举报的受理处置工作,为维护河道采砂管理正常秩序起到良好的杠杆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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