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印发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通知

25.10.2016  18:34

(廖华峰)近日,省政府印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的通知》,拟对各市、州、直管市及神农架林区人民政府河道采砂管理负责制落实情况组织集中考核。

通知》明确,此次考核,以河道采砂管理相关法规规章为基本依据,以新修订的《湖北省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办法》为标准,按照《水利部关于加强长江河道采砂现场监管和日常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主要对各地河道采砂管理责任制、联合执法机制、规划许可管理、日常监管、涉砂船舶管理、砂场治理、能力建设等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通知》明确,实地考核按照“政府主导、部门会同、地方参与、交叉考核”的模式,采取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等方式进行,结合年度河道采砂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情况,对各地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落实情况组织综合衡量和确认,评定考核结果。考核结果报省政府及省综治委,同时作为省对地方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平安建设)河道采砂管理单项考核结果进行折算。

通知》强调,河道采砂管理目标责任考核为优秀等次的,予以通报表彰。考核为不合格等次的,予以通报批评,对存在的问题责令限期整改,并按省纪委《关于违反长江河道采砂管理法律法规行为的纪律追究暂行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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