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市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建房管理工作

10.08.2016  18:40

  近日,麻城市出台《关于加强河道管理范围及地质灾害危险区建房管理工作意见》文件,要求各乡镇办区要深刻汲取教训,维护好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搞好灾后重建工作。

  《意见》强调,一是加强宣传引导,增强人民群众知法守法和防灾避险意识;二是依法从严审批,严禁在河道(堤坝)管理范围(包括河道、堤坝、水库和河道洪水淹没区)和地质灾害危险区(包括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区)内建房;三是强化日常管理,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四是加强部门联动,提高重建工作效率;五是把握时间节点,按时完成工作任务;六是强化问责机制,确保“两个区域”建房工作落到实处。

  《意见》要求,灾后重建工作要充分考虑农村村民是否属“一户一基”原则,有下列情形的不得安排重建:一是受灾房屋和由于历史形成的房屋在“两个区域”范围内,但已经建设新房,未拆除旧房且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不得安排重建;二是受灾房屋和由于历史形成的房屋属违法用地的,不得安排重建;三是受灾房屋和由于历史原因形成的房屋不属住房的,或者属常年无人居住、闲置的房屋,或者有人居住不符合分户条件的,不得安排重建;四是安排重建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进行,不得跨乡镇异地重建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