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2017年全面推行河湖长制 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
06.02.2017 08:31
本文来源: 人民政府
经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同志签发,湖北省《关于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的实施意见》日前印发。这是去年12月中办、国办《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出台后,全国率先推出的省级层面河长制实施意见。
2018年底我国将全面建立“河长制”,我省将提前一年实现。
省委、省政府决定,到2017年底前全面建成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体系,覆盖到全省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的1232条河流和列入省政府保护名录的755个湖泊。经过3至5年的努力,全省入河湖主要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明显下降;河湖水环境明显改善,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基本达标,黑臭河、黑臭湖基本清除,确保河湖面积不萎缩、功能不退化,人民群众满意度明显提高;建立河湖长效管护机制,有管护机构、有管护职责、有经费渠道、有管护标准、有考核制度。《实施意见》提出,省委书记任第一总河湖长,省长任总河湖长,分管副省长任副总河湖长。跨市(州)重要河流、重要湖泊由省委和省政府负责同志分别担任河湖长。各河湖所在市、县、乡分级分段设立河湖长,由同级党委、政府负责同志担任。同时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和市县河长制联络员制度等。《实施意见》明确了统筹河湖管理和保护规划、确定河湖保护名录、落实河湖管护责任主体、落实水资源管理制度、划定河湖水系生态空间、加强水污染防治工作、强化水环境治理、推进水生态修复与保护工作、加强执法监管等9项主要任务。(黄中朝、熊渤、黄发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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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02.2017 08:31
故
事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