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布第2号省河湖长令 部署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

11.05.2018  10:21

  5月9日,我省发布第2号省河湖长令,要求全省各级河湖长立即行动,从即日起至年底,在全省开展以“四大行动”为主体的碧水保卫战“清流行动”,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武汉主持召开深入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保护好长江“母亲河”,加快实现荆楚河湖永畅长清。

  深入开展学习宣传贯彻行动。掀起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武汉座谈会重要讲话精神热潮,开展学思践悟活动,提升政治站位;分级分类组织开展河湖长、河湖长制工作人员等培训班,强化提升履职能力;着力宣传提升社会自觉,创新拓展河湖长制宣传,形成河湖生态管护的良好社会氛围。

  大力开展空间管控行动。各级河湖长尤其是长江干流河长要坚持全省河湖治理管护整体推进和长江大保护重点突破,强化长江等水域空间管控,着力打好长江岸线清理整治、化工企业后靠腾退、固体废物排查整治、湖库拆围与巩固、水域行洪障碍清除、腾退岸线复绿、打击非法采砂等七场“硬仗”。

  大力开展水质提升行动。组织开展城乡截污治污、城市黑臭水体治理、集中饮用水源地问题整改、河湖生态流量水位调度保障、增殖放流与打击非法捕捞、推行“企业河湖长”制度六大专项行动。

  大力开展标准建设行动。按照先划界后确权的原则,依法划定岸线保护区、保留区、控制利用区和开发利用区并登记和确权。强化河湖跨界断面水质监测能力建设,分级布设跨市、县重要河湖断面水质监测站点等。(祝华、贺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