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河口法院“八项制度”规范人民法庭工作
政治业务学习制度。每周五组织全体学习中央、省、市的文件会议精神,审判工作的法律、法规、司法解释,以及上级法院及本院作出的关于规范司法行为等职业道德纪律及作风方面的相关规定。
疑难案件研讨制度。对已经审理查明事实的案件,若存在适用法律有分歧、案件定性有异议、合议庭意见分歧或与庭长、分管院领导意见不一致等问题,可提交审判委员会研究或向上级法院请示或沟通。
月例会制度。各人民法庭在每月的22日总结汇报本月工作情况。
法律文书预检、评比制度。法庭要做好对法律文书的预检,包括:文书处理笺的完整填写、文书正确核对、文书格式规范、案件定性准确,使用法律正确等。
庭审观摩制度。法庭具有审判职称的人员必须保证一年开一次观摩庭。
相互协作制度。根据法庭的布局划分片组,各人民法庭负责人加强与本片组业务庭长之间的联络沟通,对需要协助的事项,如组成合议庭、协助送达、出差和开庭等进行协商,以整合有限的审判资源,努力形成相互支持、团结合作、共同推进人民法庭工作的良好局面。
巡回审判制度。为方便人民群众诉求,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和案情需要,各法庭合理利用巡回审判车及所辖街道、乡镇设立的巡回审判点,深入农村及交通不便等地区,就地受理告诉、开庭审理、调处纠纷、接受咨询和开展法律宣传等。
上诉案件跟进化解制度。各人民法庭自收到当事人上诉状之日起,依据法定的程序进行送达和移送,在此期间法庭负责人应依据上诉人的诉求,检查所上诉的案件相关资料,是否存在程序和实体上处理不当之处,及时研究处理意见,同时根据上诉人争议的焦点做移送前的释法和调解工作,力求化解上诉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