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出台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

18.03.2016  10:21
    2015年12月17日,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下发《河南省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规定》(以下简称《规定》)。

  积极建立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是河南省委、省政府列出的“2015年全面推进依法治省重点事项”。根据省委、省政府和省依法治省协调会议统一部署和要求,河南省政府法制办及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人员、工作进度,认真开展调研,广泛征求意见,经与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多次会商,拟定初稿,经省政府、省高院主要领导签发后,以河南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和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文件联合下发。《规定》共十五条,包括制定目的、原则、范围、职责和监督机制等内容。《规定》明确要求:经人民法院书面通知,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重大利益的群体性案件,案情重大复杂且社会关注度较高的案件,可能引起重大国有资产流失的案件,对被诉行政机关行政管理或者行政执法活动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被诉行政机关负责人必须出庭应诉。

  《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其出台、施行将进一步强化司法监督,对增强我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意识,及时化解行政争议,规范行政机关执法活动,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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