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唐山:品牌奖励方法被指“荒唐” 修订或迫在眉睫
2008年唐山市颁发了唐财企[2008]39号《唐山市获得中国和省名牌产品驰(著)名商标企业具体奖励办法文件》,该文件规定:唐山市采取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每个奖励100万,河北名牌、河北著名商标每个奖励20万,唐山名牌每个奖励5万元的扶持政策,鼓励企业争创名牌。在一定历史条件下,该政策为促进唐山品牌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然而因为未能与时俱进,时至今日,该文件已公然与法律对抗,荒唐之极,但仍未修订。
2012年9月,中国质检总局明确表示, 根据《中国名牌产品管理办法》规定,名牌标志将于2012年9月被陆续禁用,最晚于2012年12月31日将全面废止中国名牌称号,全部禁止使用。届时, “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将走入历史。人民日报、新华社、央视等多家权威媒体均有专门报道。时至今日,已是2014年5月1日,唐山市仍要对中国名牌奖励 100万,实在令人匪夷所思。
中国质检总局公告称,中国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2005年公布的493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0年9月有效期满;2006年公布的5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1年9月有效期满;2007年公布的856个中国名牌产品,于2012年9月有效期满。
这些中国名牌产品有效期满后,企业不得在产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以及有关材料中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其中,2010年9月有效期满的中国名牌产品,如已印制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并在产品包装材料、说明书上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可以顺延使用至2010年12月31日。之后,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名牌产品标志。
据悉,早在2001年,质检总局开始每年举办一次“中国名牌产品”评选,并于2005年推出“中国世界名牌产品”的评选。但2008年随著质检总局职能调整,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
2013年8月30日,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新《商标法》修正案明确规定: 2014年5月1日起,将禁止生产者、经营者将中国驰名商标使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一切商务活动中,违者将罚款十万。中科院研究生院法律与知识产权系主任、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研究会副会长兼秘书长李顺德教授、教育部主管的中国智慧工程研究会副会长、北京林业大学硕士生导师杨克强教授、中国策划学院教授王双全等专家学者也多次大声疾呼:根据工业产权巴黎公约的规定:驰名商标仅指知名度较高的品牌,而非质量好的产品,也不是终生制的,国内司法和相关制度完全将之异化,完全背离了公约原意,这次新《商标法》就是要让其回归本质。而且新《商标法》明确规定,中国驰名商标保护采取“被动保护,个案处理”的原则,即未发生商标侵权冲突时不得认定为驰名商标。发生商标侵权冲突中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仅本次有效,不得用于对抗第三人,下次即无效。也可以理解为今后通常情况下没有必要再认定新的中国驰名商标了。新华社、中央电视台等多家权威媒体均多次对此报道,社会反响十分强烈。因此该奖励应立即停止,否则就会出现公然与法律对抗的闹剧,还会被中国驰名商标利益链上的投机者蒙蔽利用,白白套取政府奖金,闹出诸多法律笑话来。
2013年11月26日,国家工商总局局长张茅博士发表讲话,严厉指出:品牌作为市场交易的关键元素,其价值应由市场自然形成。严禁地方政府违反中央政府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精神,进行品牌评定。品牌评价应交中立第三方用品牌国标公允评定, 地方政府评定的一切品牌荣誉必须立即废止。地方政府评定的各种品牌荣誉称号涉嫌政府不正当干预市场行为,违反十四大以来的自由市场精神,而且容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加之指标体系不科学,容易导致品牌畸形发展,必须即刻停止,建议大力推动建国以来的首部品牌国标,结束品牌领域无据可依的混乱局面。并点名批评河北名牌、河北著名商标指标体系不科学,严重干扰市场正常秩序,盲人骑瞎马,把企业往沟里带,要求必须即刻废止。此言一出,经多家媒体报道,社会影响十分恶劣。河北省工商局刘云峰局长积极回应,表示河北坚决和总局保持一致。因此对河北名牌、河北著名商标奖励也应立即停止。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2006年12月24日《 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精神来看,清理工作按照“全面清理、逐级负责、严格审核、大幅减少、统一规范”的原则进行。总的要求是,凡可以撤销的项目,要坚决予以撤销;凡可以合并的项目,要一律予以合并;对推动工作有重要作用确需保留的项目,要说明具体理由。市(地)级以下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保留自行设置的评比达标表彰项目。因此,唐山名牌这个荣誉称号很难讲是完全合规合法的, 奖励也应立即停止。
因此有识之士应有清醒认识,应自觉顺应历史潮流,尊重法律法规、尊重品牌科学,自觉运用品牌规律,造福于唐山人民。
2012年2月1日,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发布了品牌国标(GB/T27925-2011),成为品牌领域唯一的法定国家标准。品牌国标是集中国之力、世界之智推出当前中国最先进的品牌标准、规则、方法体系,对中国的品牌崛起具有划时代的战略意义。其指标体系周密、科学、先进,有利于中国粗放式的传统产业升级、经济转型,有利于中国企业真正做大做强做久,走向世界。权威媒体有多次的专门报道,社会反响激烈。立即执行品牌国标,适度励奖中国星级品牌,科学过渡,既可帮政府、社会、企业顺利渡过这场影响广泛的品牌危机,找到品牌崛起的金钥匙,也是1988年国家颁布的《标准法》赋予每个机构和个人的神圣使命和光荣义务。
结合唐山的实际,因为以前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河北名牌、河北著名商标、唐山名牌等均不考核企业的社会责任、节能减排、商业模式、人才机制、发展理念等深层关键因素,仅以区区十余个指标就草草予以认定,导致企业畸形发展,昙花一现。一些获奖品牌企业居然还是污染大户,毫无社会责任感可言,严重毒化了社会风气。这简直是对荣誉称号和政府公信力的极大讽刺,太值得反思了。
特别说明: 2014年4月3日,唐山商标工作大会宣读了2013年唐山市工商局认定的唐山市知名商标企业公告、国家工商总局认定的驰名商标的批复和河北省工商局认定的著名商标企业公告,并对荣获中国驰名商标的唐山市海丰线缆有限公司等9家企业、荣获河北省著名商标的河北栗源食品有限公司等62家企业、荣获唐山市知名商标的唐山市路北区日用化妆品销售中心等82家企业分别进行了表彰。
2013年8月30日新商标出台后,人人皆知中国驰名商标2014年5月1日要禁用,其他地方荣誉称号存在巨大瑕疵,不顾专家的大声疾呼,唐山有关方面仍然要予以重奖,白白花掉了唐山人民2550万奖金。中国驰名商标转眼就要禁用了,不禁令人扼腕叹息!这样巨额的奖金开支究竟对唐山经济能产生多少积极价值,公道自在人心,留给历史去评判吧。
专家指出国家废止其他品牌称号有其深层原因,中国名牌、驰名商标、河北名牌、河北著名商标、唐山名牌的评选指标体系过于简单、草率而不科学,漏洞百出,极大地误导了企业品牌发展策略,导致经济畸形发展。如此长此以往,唐山将难以产生真正强大的国际品牌,唐山经济难以做大做强,实现可持续发展。加之其评选过程不透明、公正,极易产生权力寻租行为,事实已无可辩驳地证明种种乱象已让这些品牌荣誉名声扫地,商界愤慨不已。其中的黑幕已是公开的秘密,明眼人一眼便知。另外其名牌识别系统过于简单,导致对傍名牌等行为不易界定,对恶意注册、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易防范,纷争不断,品牌合法权益无法保护。还有其品牌指标又不和国际接轨,阻碍品牌国际化,导致品牌难以做大,须知国门之内无名牌。种种乱象相当程度上已严重地误导了企业和消费者,导致企业畸形发展,事故频出,严重损害国家权威,甚至造成了恶劣的社会乃至是国际影响。如中国驰名商标三鹿的三聚氰氨、双汇的瘦肉精、蒙牛的黄曲霉菌事件,令人胆寒,舆论哗然,即可见其名不副实、金玉其外、败絮其中之一斑。以上尚属优秀品牌,那些以套取政府品牌奖励为目的,通过虚假做局商标冲突,而司法、工商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其实际品质简直已是难以启齿,不值得一提。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常见于报端,被绳之以法者甚众。凡此种种,也是国家痛下杀手、推陈出新、统一标准的重要原因。
之前没有品牌国标时,唐山地方推广这些品牌地方荣誉称号情有可原,如今有了国家标准,理应根据《标准法》废除这些远低于国家标准的地方标准。作为品牌国标,是对历史问题审慎地扬弃,本著对民族命运负责的态度,以国家的高度、国际的广度、历史的深度、时代的角度,集中国之力、世界之智而推出,体现了中华民族的最高品牌智慧,科学、正确而高明,值得珍惜、值得遵从,值得信任,否则受损的只能是唐山人民。
在河北省副省长、唐山市委书记姜德果、市长陈学军、常务副市长王久宗、主管副市长曹全民等领导的直接关怀下,唐山市人大代表刘铁亮、政协委员韦田、侯西岭、张贺中、徐维民、孙立新、李秀云、张金、郭建军等20余名代表委员递交的两会提案----品牌国标(即:品牌国家标准)已如期明确写入了唐山市政府工作报告,并以红头文件的方式,列入了2014年政府重点工作,责成唐山市工商局具体执行,开局良好。专家反复论证后认为:在国家品牌政策发生重大调整的关键时期,唐山应审时度时,2014年应至少保证300个优秀品牌免费通过中国星级品牌评级,以防止品牌资产大流失和市场大混乱。然而,唐山市工商局也许是因为品牌国标没有得到应有的奖励,两个多月来,对此至今未予任何回应,也迟迟未见其具体工作计划和实质行动。既是对唐山人民利益的漠视,更是对政府权威的不屑和挑战。时不待我,唐山社会政商学界翘首企盼唐山市工商局能早日迈出实质性步伐,为唐山市发展品牌经济做出积极贡献。
总之,如不停止对中国驰名商标、中国名牌、河北省品牌、河北著名商标、唐山名牌的奖励,不大力推动品牌国标,既严重误导企业,又浪费纳税人宝贵的财政资金,还会滋生严重腐败,实在有百弊而无一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