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市区局:个性化服务为企业排忧解难
湖北省国税局推行“3510”个性化服务以来,沙市区国税局迅速成立个性化服务专家团队,搭建沟通平台,对招商引资企业建立了落户企业档案,税收管理员主动上门跟踪服务,并对招商引资企业试行事先裁定制度。
近日,该局负责人带领相关业务人员再次深入招商引资企业湖北东信药业有限公司开展调研。在调研中得知,该公司是沙市区老牌的招商引资企业,由原来的江陵制药厂改制而来,企业在沙市区落户之后发展态势良好,去年又将其位于荆州区的一家子公司合并迁入沙市区,力争做大做强。目前企业正筹备饮片车间,改造厂房安装设备,由于该车间需要的原材料既可以由企业自行收购农产品后简单加工而成,也可以直接在市场上购买半成品。而如何选择,除了工艺成本的区别外,税收也是困扰企业的重要因素。
由于企业之前主要是从小商贩手里购进农产品,而现在直接从农民手里收购农产品,对此,企业负责人田立智对新车间投产后的农产品收购涉税事项顾虑重重:申请使用农产品收购发票时会不会有阻碍?如果收购发票开具不正规,能否通过药监部门的审查呢?即使领购收购发票成功,后期会不会被税务部门核查评估或检查清算?但是,如果放弃自行收购直接在市场购买又担心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抵扣,造成企业税收负担过重。
针对企业的疑惑,沙市区局税政科业务骨干小周耐心地为企业讲解了我省关于收购农副产品业务的最新政策:从2015年4月1日起,所有农产品加工行业的增值税进项税额都可以选择核定扣除的方法,收购发票不再具有直接抵扣的功能;收购发票的领购程序已经简化,且全部采用统一的湖北省增值税普通发票,一律通过金税设备开具;正常情况下主管国税机关需在年度终了对农产品核定扣除纳税人上一年度增值税进项税额核定扣除政策执行情况进行清算,企业实际单耗与核定单耗比较差异幅度超过10%的,应对核定扣除标准予以调整。为更好地支持企业发展,目前,该局已开通“绿色通道”,第一时间为企业办结涉税手续。
“多亏你们及时把这些政策送到我们手里,这下我心里悬着的石头总算落地了。”神情激动的田立智拉着小周感激不迭,表示了解了这些税收政策后对企业的经营方向有了更明确的定位,对个别事项也可以事先裁定,这对刚投入生产的企业而言无疑是“雪中送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