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局沙市分局用地批后监管出实招

13.06.2014  18:26

  一、建立土地动态巡查考核机制。将土地利用动态巡查工作纳入年终考评,巡查工作定期定点现场核查,做到规范记录、内容详细、及时更新、网实相符。每半年对动态巡查情况进行分析,对项目开发进展进行通报,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整改,对虚报、瞒报或迟报的单位负责人和巡查员予以问责。

  二、建立土地利用信息公开机制。在《土地出让合同》《划拨决定书》生效后一个月内,在项目所在地醒目位置悬挂《建设项目用地信息公示牌》,全方位将项目土地利用信息、动态巡查信息、履约信息、举报电话等向社会公示,引入社会公众监督评价体系。

  三、建立项目开发履约预警机制。对于项目未按土地出让合同或划拨决定书约定开发建设的,向项目所在乡镇发送《督促开工建设通知书》,向企业发送《项目履约建设通知书》,综合运用提醒、建议、规劝、警示、约谈、公示等方式,督促、引导企业履约开发建设。

  四、建立企业诚信档案管理机制。建立企业诚信档案,主要记录企业土地开发建设履约、失信行为记录。经调查,除非主观故意发生的失信行为外,对于较重失信和严重失信土地使用权人,上报省厅备案,进入供地“黑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