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工商部门严查严厉打击汽车销售和服务领域消费侵权行为

02.12.2014  13:08

自今年3月以来,恩施州工商部门开展汽车市场专项整治,重点查处汽车4S店强制搭售商品、加价销售、售后维修以次充好等违规行为。到11月底,全州工商部门集中对5家汽车4S店进行了立案查处。
    近年来,随着恩施州经济的不断发展,车市发展异常迅速,新型车辆越来越多,在我州汽车销售领域中畅销车型加价销售的情况,消费者投诉越来越多,为了切实保护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恩施州工商局对辖区内汽车4S店进行了专项整治。
    针对汽车4S店在销售畅销型号汽车时,在汽车厂家指导价外,要求消费者必须加装汽车装饰件、加付汽车销售价以外的费用才能售车,存在强制向消费者加收费用(以搭售汽车装饰件为名)和滥收手续费等违法行为,工商部门重点查处无照经营品牌汽车违法行为;查处汽车品牌经销企业,滥用市场独占地位,强制搭售商品、代办新车上牌、搭售保险、加价销售等不正当竞争行为;查处汽车品牌经销企业虚假宣传、商标侵权等违法行为;汽车品牌经销企业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排除消费者权利等违法行为;品牌汽车4S店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汽车产品售后维修、保养等服务及在维修保养中冒充原厂配件、以次充好、以假充真等欺诈违法行为。
    据悉,自今年以来,全州工商系统集中对5家汽车4S店进行了立案查处。对某汽车销售公司旧车当新车买给消费者的违法行为进行了查处。
    同时,工商部门提醒广大消费者,在购买汽车和接受服务时注意防范以下行为:一是在汽车保养和维修服务中存在以假冒品牌、三无产品、劣质品牌、副厂配件等,冒充进口配件、原厂配件的;使用副厂配件充当原厂配件并按原厂收费的;使用拆除旧配件按新配件收费的。二是对汽车性能、技术、型号、配置等进行虚假宣传;对油耗、动力、功能进行夸大宣传;以未经证实的理论值或还未实现的功能进行宣传等欺诈消费者的行为。三是在销售紧俏车型时,利用消费者急于提车的心理,违背消费者意愿搭售车用装饰品、车辆装潢和车用附件。四是违背消费意愿,指定保险机构的国家强制性和非国家强制性汽车保险,强迫消费者在指定金融机构办理汽车按揭贷款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