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改装后自燃 厂家赔偿1.9万元

28.07.2014  11:56

  7月17日上午,消费者官某从沙洋县工商局开发区工商所工作人员手中领到了企业转交的1.9万元赔偿款,至此,历时将近两个月的汽车自燃投诉划上句号。

      今年2月,官某在沙洋一汽车改装企业,将私家车由燃烧汽油改装成燃烧甲醇。正常使用三个月后,一天,官某驾驶汽车行驶到海怡大酒店门前时,汽车突然起火燃烧,所幸车内两人及时逃出,没有发生伤亡事故,但汽车烧得面目全非。

      事故发生后,该汽车改装企业负责人及相关单位人员赶到现场,对起火原因进行了勘察和分析,确定是安装的甲醇输运管腐蚀,时间久后管子起火所致。企业负责人当场提出两种赔偿方案:一是全面维修,所有费用由企业承担;二是一次性赔偿1.5元。官某不接受,要求赔偿2万元的经济损失。双方均不愿妥协,5月19日,官某来到该所投诉。

      该所执法人员耐心向企业负责人讲解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使企业认识到此次事故的危害性。期间先后召集当事双方进行四次调解,最终双方都同意作出适当让步,企业赔偿官某1.9万元。同时,该所对该企业下达了责令整改通知书,要求其彻查安全隐患,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