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家用汽车投诉情况通报暨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公开约谈会在黄石召开

29.07.2016  16:04

  7月26日,省消费者委员会在黄石组织召开全省家用汽车投诉情况通报暨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公开约谈会。省工商局副局长、省消费者委员会常务副会长李江汉,黄石市工商局局长姜健出席会议并讲话。省工商局机关党办、公平交易分局、宣传中心负责人,省银行业协会、省人大代表、“3·15”律师团、省工农中建交银行、汽车经营者(4S店)以及黄石市相关银行、4S店代表,黄石市(区)消委组织和维权志愿者代表等80余人参会,现场发放消费维权建议书60余份。

 

  会上,省消委通报“全省家用汽车投诉情况分析报告”,宣读了“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消费维权建议书”。黄石市工商局介绍了调处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群体投诉的工作经验。

  省工商局公平交易分局、省人大代表和“3·15”律师团律师就车辆合格证抵押问题依次进行了点评。省工农中建交五大银行、汽车经销商代表承诺表态发言,一致认为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为银行控制风险敲响了警钟,银行采取质押或监管汽车合格证的方式开展贷款业务,存在极大风险。下一步会放弃抵押新车合格证的融资模式,增加经销商有利的抵押物,杜绝此类现象的再次发生。

 

  李江汉对做好家用汽车新车合格证抵押银行问题的消费维权工作提出了相关要求。他指出,要继续关注消费热点,加大消费维权监督约谈工作力度,围绕消费者反映强烈的民生、公共利益、投诉热点、难点等问题来开展,推动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得到妥善解决。他表示经营者是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承担更多的责任,要针对企业的特点,建立依法守法的规则,制定和充实格式合同条款,强化自律意识,树立良好的品牌形象,用规范的行为赢得市场,赢得消费者的点赞。他强调相关银行和4S店要加大对合格证作为质押的融资模式的风险防控,与汽车经营者一道清理已经质押的合格证,在最短的时间内发放给消费者。同时,提醒广大消费者,买车前先要求经销商在交车时一并提供发票、新车合格证、车辆说明书等相关材料,杜绝侵权风险。

 

  近年来,全省各级消委组织不断接到关于汽车4S店将家用汽车车辆合格证抵押给银行贷款,导致消费者购车后拿不到合格证无法及时上牌的群体消费投诉。在我省武汉、黄石、十堰、荆州、宜昌、襄阳、荆门、鄂州、黄冈、孝感、咸宁、恩施、潜江等多地都有发生。据统计,自2015年以来,全省各级消委组织共受理家用新车合格证抵押问题群体投诉236件,已解决200件,成功支持消费者起诉1件,为600多位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200多万元,投诉解决率为85%。主要涉及到车企有:丰田、路虎、宝马、上海大众、一汽大众、一汽奥迪、北京现代、广汽本田、东风、众泰、吉利、猎豹、比亚迪、海马等。

  车辆合格证是机动车生产企业印制并随车发送的证明车辆合格的法定文件,是消费者汽车挂牌和购买保险的有效凭证,根据《担保法》、《物权法》的有关规定,质押物必须具备两个基本属性,一是可转让性,二是财产性。汽车合格证本身并不具备任何财产价值,属于汽车这一特殊动产的出厂附属资料,不得转让。由此可见,汽车合格证不具备质押物的条件。实际上,经销商用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降低了汽车经销的准入门槛,用较低的保证金获取银行的高额贷款,将风险转移给消费者,给汽车销售市场埋下了隐患。既然汽车已经卖给消费者,汽车合格证也应归消费者所有,从这个角度讲,这种汽车合格证质押贷款业务缺乏法律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