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阳高空抛物伤婴案二审开庭 双方围绕三点展开激辩

28.07.2016  00:06

   新闻回顾: 女婴被高空抛物砸中七级伤残 父母起诉128户居民

  记者贾雪梅 实习生何青昭 闵思嘉 宋庆梅

  汉阳世纪龙城小区出生仅40多天的女婴小欣怡,在被奶奶抱着晒太阳时,被高空飞下的水泥石块砸中头部,导致7级伤残。但没有住户愿意承担责任,孩子父母不得已起诉事故楼栋2楼以上的全部128户居民,索赔46万余元。

  汉阳法院一审判决80名被告(89户业主)按份补偿小欣怡36万余元(详见晨报2015年11月11日报道)。55名业主不服一审判决上诉,昨日,汉阳高空抛物伤婴案二审在武汉中院开庭审理。

  2014年11月20日,出生仅40多天的女婴何欣怡被奶奶抱着在小区里晒太阳,突然被高空飞下的一块鸡蛋大小的水泥石块砸中头部。经过抢救,小欣怡脱离生命危险,但留下颅骨缺损、脑萎缩、肢体偏瘫等严重后遗症。经鉴定,小欣怡构成7级伤残。

  55名业主不服汉阳区法院一审判决,上诉至武汉中院请求撤销一审判决,改判上诉人不承担补偿责任。

   庭审焦点

   焦点一:

   房子租给别人住,应该找租户追责?

  有业主提出,案发时,把房子租给了别人住,自己不可能给受害人带来伤害,不能承担责任,应该向租户追责。

  小欣怡代理律师熊银平表示,有少部分业主可能并不是事发当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但事故发生后,各位业主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应该意识到房屋的实际使用人需要承担本案的事故补偿责任。由于各位业主的过失,导致事故发生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大量搬离,为原告的诉讼追责制造了困难。小欣怡头部受伤严重,治疗时间刻不容缓,最佳的治疗时间为受伤之后一年。被上诉人认为本案应由业主先承担补偿责任,如果事发时确已将房屋实际出租的,由业主向事发时的房屋实际使用人(即租户)追偿。

   焦点二:

   女婴需要重新鉴定?

  有业主提出,受害人小欣怡鉴定时间过早,应该重新鉴定。

  小欣怡代理律师熊银平表示,本案被上诉人的伤残鉴定程序合法,上诉人在一审程序中没有依法申请重新鉴定,在二审程序中申请重新鉴定,依法不应准许。本案被上诉人的伤残鉴定是在受伤三个月之后依法向湖北中真法医司法鉴定所申请做出的鉴定,鉴定时间及鉴定程序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焦点三:

   麻将室老板没尽提醒义务是否担责?

  有业主提出,一楼麻将室门口为案发地是公共营业场所,其营业主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自己经常看到有高空抛物现象,而作为麻将室经营人,明知坐在门口有受抛物之危险,对受害人不进行任何提醒,并提供椅子给受害人坐在危险环境中,导致悲剧发生,应承担营业场所监管及提醒不力的责任。

  还有业主表示,作为受害婴儿现场监护人小欣怡奶奶不该让孙女暴露在危险环境中,具有监护不力的责任。

  对此,小欣怡代理律师熊银平表示,被上诉人小欣怡的奶奶、事发地点营业场所的业主不需要承担超过一般人的预见义务和避免义务,不可能事先预判到事件的发生,不应成为承担赔偿责任的主体。

   女婴六岁以后

   才能做脑部修复手术

  昨日,在庭审现场,记者见到了小欣怡父亲何虎。何虎告诉记者,自从孩子出事后,整个家庭便陷入了困境。小欣怡目前已经脱离危险期,孩子伤处靠近右边的颈部,造成左半边脑偏瘫,脑部有一块骨头坏掉被取出来,要经过后期脑部修补手术,将人工骨头植入。前期治疗一直是家人看护,具体康复情况要看后期治疗,孩子目前一岁零九个月,脑皮层比较薄,不适合做脑部后期修复手术,医生说如果康复情况良好,等孩子到六到八岁的时候做脑部修复手术(用人工骨头补脑中被取出的骨头)。医药费大多是孩子爷爷奶奶向亲戚借的,孩子现在每天都要去医院做康复治疗,一般上午9点把孩子抱去医院,下午1点再抱回家。

  何虎说,自从孩子出事后,整个家庭便陷入了痛苦之中,他和妻子一直请假陪孩子治疗,而最让他心疼的是女儿这么小就遭受这样的人生波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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