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汉江局召开财务整改工作约谈会
(蔡历华)6月4日,省汉江局根据《省水利厅党组关于党员干部进行约谈和函询的办法》规定,结合局纪委对局属各单位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督促检查情况,召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分管财务、纪检监察工作的负责同志及财务科长进行了工作约谈。
约谈过程中,局监察审计科负责人详细指出了各单位近年来“三公经费”使用、津补贴发放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并针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整改意见。
参加约谈的局领导分别针对各单位财务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意见和要求:一是各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中央八项规定的认识,在思想上高度重视、在行动上遵规守矩。管好自己的人,办好自己的事。保住底线,不踩红线。把中央八项规定始终作为我们思想和行动的刚性约束。二是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按照《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费接待管理办法》《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处分规定》《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湖北省省级党政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规定执行。执行规定不讲条件,对待问题不扯客观,督查整改不变时限,执纪问责不留情面。三是针对问题迅速整改。每个单位要认真梳理财务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加强整改,进一步强化和规范财政资金的管理,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对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5月31日财务收支中存在的问题,要抓紧时间按规定、要求进行整改。保证在6月20日以前整改到位。四是建章立制,强化管理。建章立制是手段,强化管理是目的。各单位要结合查找出来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的症结,完善建章立制工作,做到有章可循,有规可依,执纪从严,违者追责,使财务管理工作步入良性常态的轨道。
约谈会上,各单位负责人作了表态发言。表示将对本单位“三公经费”使用、津补贴发放等财务工作中的问题及时认真整改,完善建章立制工作,全面宣传财经法纪法规,严肃财经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