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江中院着力规范环境资源审判

15.04.2016  19:28

        4月13日,湖北省汉江中级人民法院出台《关于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就畅通环境资源纠纷的救济渠道,建立、健全相关案件的立案、审判、执行制度,建立环境资源的行政、民事和刑事审判的相互衔接制度等内容作了详细规定。

        《办法》要求,该院审理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和资源保护类案件时,必须坚持依法保护、保护优先、注重预防、损害担责四项原则。在明确工作机制、案件管辖和管理,细化立案、审理和执行制度的基础上,要积极探索与有关部门的联系和协调,加强与监察机关的沟通,形成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共同合力;加强与环境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司法鉴定部门的联系,推进换进资源保护的行政执法与司法的良性互动;加强立案、审理、执行部门的工作衔接,以及上下法院间的业务交流,确保审判程序规范和裁判标准统一。

          据悉,汉江中院负责管辖湖北省内长江及长江支流水域水污染损害以外的所有环境公益诉讼案件,具体包括大气、土地、湖泊、水库、森林、湿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的环境污染、生态破坏案件。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