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汉川市政府出台《汉川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13.08.2014  11:30

为切实加强汉川市市政消火栓的建设与管理,改变当前市政消火栓建设欠账多的尴尬局面。近日,经汉川市市长办公会研究通过,同意出台《汉川市市政消火栓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汉川大队联合市自来水公司对全市的道路水源情况进行了一次彻底的摸排,对当前市政消火栓建设的现状形成专题报告并拟定建设维修预算呈报汉川市政府,讲明当前汉川市消火栓建设欠账多的严峻形势。市政府领导一致认为《办法》的出台,对汉川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里程碑式的意义。

办法》明确了市政消火栓的建设标准,经费来源,明确了相关部门、单位的职责。

办法》要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居委会应协助供水企业,做好门前和辖区市政消火栓的维护管理工作。消防部门负责对以上单位消火栓安装、维护和使用进行指导、监督,并督促其履行责任。

办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埋压、圈占、损坏或擅自停用、拆除、挪用消火栓,不得损毁、拆除消火栓标志牌。凡发现损坏、埋压、拆除或违章使用消火栓等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并向市政供水主管部门和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举报。公安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依法对上述违法行为进行查处。

本《办法》共十六条,宣贯期为期一个月,自2014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有效期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