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川市局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制度

04.11.2016  03:37

  汉川市局建立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制度,进一步提高不动产登记办事效率和服务质量,防范登记风险,化解登记矛盾,维护权利人权益。

  一是明确会审组成人员。不动产登记业务会审由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召集,该局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局纪检室负责人、不动产登记科负责人、不动产登记中心副主任及相关工作人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召开不动产中心会审会或局会审会。

  二是明确会审方式程序。每周四下午,由不动产登记中心召开会审例会,根据会审问题情况拟报会审议案和初步处理意见,报请召开不同层级会审会。会审程序包括提交会审事项、集体讨论会审、作出会审决定、形成会议纪要等。

  三是明确会审范围原则。明确不动产登记中存在普遍性的典型案例、新情况新问题、重大疑异等问题作为会审范围。明确依法行政、公开公正、主动回避、服从多数、及时高效的会审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