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带头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

01.01.2016  03:36

(周春姣)日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和湖北省关于征收水土保持补偿费的相关规定,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一次性全额缴纳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3739万元,并按1:9比例分别上缴中央国库和省级国库。 

自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可研报告获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复后,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局长李庆国即安排局相关部门负责人与省水利规费征收总站主动联系,衔接核定缴纳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水土保持补偿费相关事宜,并要求局相关部门按规定及时一次性全额缴纳。 

作为一项民生工程,鄂北地区水资源配置工程建设与管理局高度重视水土保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同步开展水土保持设计,先后由水利部批复《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水土保持初步设计报告》,并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秉持绿色发展理念,同步实施水土保持措施,及时开展水土保持监测和监理,最大限度地控制人为流失,保护生态环境,既是我省最大的民生水利工程,也是我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规定的示范工程和样板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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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烈庆祝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70周年 责任编辑水利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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