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农函〔2015〕60号】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基地建设与早稻扩大面积指导计划的通知

06.03.2015  18:20

各市、州、县(区)农业局(委):
  
  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粮食稳定增产,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2013-2017)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14号)精神,综合考虑各县市水稻尤其是双季稻生产规模、近年工作实绩等因素,现将2015年大、中型水稻集中育秧基地建设与早稻扩大面积计划分解到相关县市。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明确总体思路
  
  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紧紧围绕“稳粮增收调结构、提质增效转方式”的工作主线,按照“政府组织推动、育秧主体带动、财政补贴促动、农民参与联动”的总体思路,重点推广早稻集中育秧,积极发展中稻集中育秧,稳步示范晚稻集中育秧,恢复扩大双季稻生产,提高水稻机械化、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水平。
  
  二、科学规划布局
  
  各地要根据本地实际,尽早制定工作方案,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大、中、小、微型集中育秧基地建设,实现各类基地协调发展。重点支持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育秧主体,积极开展水稻集中育秧。要尽早落实育秧主体,进行分户统计和衔接,做到育秧面积、供秧数量和大田栽插面积“三对口”。
  
  三、抓好技术指导
  
  加强集中育秧技术培训,实行省培训到县市,县市培训到乡镇和育(插)秧主体,乡镇和育(插)秧主体培训到农户的逐级培训。实行专家包片指导,技术人员蹲点指导,严把技术关口。开展全程技术服务,切实加强基地建设、培育壮秧、机械插秧及大田生产全程技术服务,促进集成技术应用到位,确保示范一片,成功一片,高产高效一片。
  
  四、强化资金支持
  
  水稻集中育秧基地建设所需资金以育秧主体自筹为主,财政给予适当奖励补贴。省级集中育秧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双季稻区早稻集中育秧,适当兼顾中稻区集中育秧。重点支持发展中型集中育秧基地,适当控制发展大型集中育秧基地。对本通知下达额度内的2015年新建的集中育秧基地,省级集中育秧专项资金按每个大型、中型育秧基地分别给予50万元、17万元的补助。因资金有限,对超出本通知下达额度的新建大、中型集中育秧基地,省级集中育秧专项资金不予补贴。省级集中育秧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大、中型集中育秧基地的设施设备补贴、举办样板、技术推广、培训宣传、物化补助等项支出。县市应安排配套资金给予支持,主要用于小、微型集中育秧基地建设补助,或用于超出本通知下达额度的大、中型集中育秧基地补助。
  
  五、加强组织领导
  
  各地要高度重视水稻集中育秧工作, 强化行政推动,要成立领导小组和技术专班,将水稻集中育秧工作纳入目标考核内容,确保任务到田,责任到人,指导到户。要建立资金使用专账和台账制度,严格按照《湖北省水稻集中育秧以奖代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鄂财农发〔2013〕117号)规范使用资金。要及时上报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的有关情况、数据、典型经验和验收材料。建立项目规划实施期内(2013-2017年)的工作档案,分年度将有关文件、方案、记录、总结,以及票据、专账等归档立卷。
  
  附件:1.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基地建设和早稻扩大面积指导计划表
  
  2.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工作进展调度表
  
  3.2015年新建水稻集中育秧基地登记表


  
  湖北省农业厅
  
  2015年3月5日


附件1 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基地建设和早稻扩大面积指导计划表

县市

大型基地(个)

中型基地(个)

早稻扩大

面积(万亩)

县市

大型基地(个)

中型基地(个)

早稻扩大

面积(万亩)

全省合计

11

320

59

孝南区

7

3

江夏区

6

0.6

孝昌县

5

2

黄陂区

1

3

1.6

大悟县

4

新洲区

10

0.6

安陆市

4

大冶市

5

2

云梦县

4

1

阳新县

7

0.6

应城市

5

2

丹江口市

2

汉川市

5 

1

房 县

2

团风县

5

0.8

荆州区

5

1

红安县

7

0.4

江陵县

1

2

1

麻城市

7

0.8

松滋市

10

3

罗田县

4

公安县

1

12

3

英山县

4

石首市

1

6

2

蕲春县

11

1

监利县

1

19

5

浠水县

1

8

1

洪湖市

1

8

3

武穴市

5

1

枝江市

4

1

黄梅县

10

2

当阳市

4

龙感湖

2

老河口市

2

咸安区

1

5

1

枣阳市

3

嘉鱼县

5

1

襄州区

3

赤壁市

4

1

宜城市

3

通城县

5

0.4

谷城县

4

崇阳县

5

0.6

南漳县

2

通山县

5

1

保康县

2

利川市

2

鄂州市

7

1

随 县

5

东宝区

3

曾都区

3

掇刀区

2

广水市

3

漳河新区

1

仙桃市

6

6

钟祥市

8

天门市

1

12

3

京山县

1

7

0.6

潜江市

1

5

1

沙洋县

6

其它县市

2

注:2015年早稻扩大面积依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水稻集中育秧实施方案(2013-2017年)的通知》(鄂政办发〔2013〕14号)。

大型工厂化集中育秧基地,每个占地50亩,含1座2000平方米钢架温室大棚,20个330平方米中棚,30亩露地苗床等,所育秧苗可栽插大田1万亩以上。

中型工厂化集中育秧基地,每个占地20亩,含25个330平方米中棚,所育秧苗可栽插大田2000亩以上。

小棚集中育秧基地,每个占地6亩,所育秧苗可栽插大田500亩。


 

附件2

2015年水稻集中育秧工作进展调度表

填报单位:县(市、区)农业局(委) 填报日期:2015年月日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基地类型

2014年已建成

基地(个)

2015年新建成

基地(个)

2015年在建

基地(个)

已开展集中育秧面积(平方米)

已育秧苗

盘数(万个)

栽插大田

面积(亩)

大型基地













中型基地













小棚基地













微型基地













合计













备注:1、进展调度实行半月报制,每月1号和15号报送,3月15日报送第一期。

2、育秧面积、育秧盘数和栽插大田面积逻辑关系要对应。秧盘规格按0.6×0.3米进行计算。

联系人:张强,电话:027-87661015,发送电子邮件至:hb20080808@126.com。

附件3

2015年新建水稻集中育秧基地登记表

填报单位(盖章): 县(市、区)农业局(委)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基地类型

基地所在地

GPS定位信息

承建单位

每批育秧

面积(平方米)

每批育秧

盘数(万个)

每批栽插大田面积(万亩)

育秧批次(次)

共计栽插大田

面积(亩)

大型基地

**镇**村**组

中型基地

**镇**村**组

**镇**村**组

**镇**村**组

……

小棚基地

**镇**村**组

——

**镇**村**组

——

**镇**村**组

——

……

——

微型基地

**镇**村**组

——

**镇**村**组

——

**镇**村**组

——

……

——

合计

备注:1、此表于水稻集中育秧栽插大田结束后上报。

2、GPS定位经纬度信息只填写大、中型基地。

3、育秧面积、育秧盘数和栽种大田面积逻辑关系要对应。

联系人:张强, 电话:027-87661015,发送电子邮件至:hb20080808@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