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试点实施方案通过审查
(厅水资源处)受水利部委托,12月26日至27日,长江水利委员会会同省水利厅在武汉对我省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实施方案进行审查。水利部水资源司对我省试点实施方案的编制及审查工作给予高度重视和关心,副司长陈明到会指导。会议由长江水利委员会副主任陈晓军主持,武汉市副市长张光清致辞,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局长王方清、省水利厅总工程师王万林等领导及有关专家和部门代表出席了会议。
陈明指出,水生态文明建设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和基础保障,是水利改革发展的重要任务,要坚持“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从社会全局的高度,将水生态文明理念真正贯穿到各个环节中。湖北省作为水利大省,水资源丰富,水生态条件优越,水文化底蕴丰厚,水资源管理工作基础扎实,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有良好的基础条件和自然禀赋,对打造湖北长江经济带具有重要的战略意义。他强调,试点实施方案审查要严格把关,重点把握好突出问题导向、突出因地制宜、突出制度先导、突出节约保护、突出水利基础和突出水情教育等六个方面,将确保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到位、水资源优化配置格局到位、防洪排涝体系建设到位、水生态环境保护到位、水生态文明宣传理念到位落实到每一个试点实施方案中。
会议成立了由王方清为主任委员,王万林为副主任委员的审查委员会。我省第二批全国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共有三个,分别为武汉市、襄阳市、潜江市。与会专家和代表分别听取了编制单位的汇报,对三个试点城市实施方案进行了全面审查。审查委员会一致认为,各试点城市实施方案思路清晰,目标明确,布局合理,内容全面,特色鲜明,措施可行,符合水利部和湖北省关于水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工作的相关要求,对探索长江流域滨江湖区和多样化地区开展水生态文明建设具有典型性和示范作用,对推动湖北省水生态文明城市建设试点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同意实施方案通过审查。会议最后强调,各试点城市人民政府要加强领导,以实施方案为指导依据,扎实推进水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工作。
水利部水资源司、长江水利委员会、长江流域水资源保护局、湖北省水利厅、武汉市、襄阳市、潜江市相关领导和代表参加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