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 原设施补偿费被取消
21.07.2015 10:50
本文来源: 财政厅
7月20日,省物价局发布消息,该局联合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发了《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明确对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矿产开采、取土挖沙、排放废弃土石渣等四类行为收取水土保持补偿费。
据介绍,一般性生产建设项目和矿产资源开采建设期,按照每平方米2元对征占用土地面积一次性计征;矿产资源开采期,石油、天然气按照每平方米每年2元对占地面积按年征收,其他矿产资源按照开采量(采掘、采剥总量)每立方米2元计征;对于取土、挖沙(河道采砂除外)、采石以及烧制砖、瓦、瓷、石灰的,根据取土、挖沙、采石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对于排放废弃土、石、渣的,根据土、石、渣量,按照每立方米1元计征。
“此次制发《关于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标准(试行)的通知》是为了加强生态环境保护,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进一步规范湖北省水土保持补偿费收费管理,更好发挥价格杠杆在治理环境方面作用。”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说。
据悉,水土保持补偿费开征后,各地原征收的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水土流失防治费将予以取消。
本文来源: 财政厅
21.07.2015 1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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