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水务局本届政府以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报告
本届政府以来,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在市政府法制办指导下,始终按照《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坚持依法履行职责,规范行政行为,牢固树立执政为民理念,提高依法执政水平,努力建设法治水务。现将有关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 依法行政工作取得的成效
(一)法治建设主体责任不断强化
近年来,市水务局党组高度重视法治工作,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的法治建设任务,实行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亲自抓,任务分解,责任到人,确保法治建设工作任务全面落实。一是把法治建设工作纳入水务中心工作,将水务法治建设作为年度水务重点工作进行责任分解。二是层层传导任务责任。将法治建设列入领导班子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处室负责人、岗位责任人层层传导和落实。将法治建设的重点任务纳入绩效目标管理,市与区、局机关与局属各单位全覆盖,签订目标管理责任状,年终进行绩效考核。三是将法治建设有关工作纳入党组会、局长办公会重要议题,对有关重大政策制定、重大涉法事项集体讨论决策。(武汉市政府法制办供稿)
(二)地方性水法规政策体系建设不断完善
完善的法规体系是水务法治建设的最强支撑。根据《水法》等上位法,我们加快了配套武汉市水法规立法步伐,先后出台了7部涉水地方性法规、7部涉水政府规章和一批规范性文件,2014年开始对《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进行修订,并于2015年正式颁布实施。2016年对《武汉市水平衡测试实施办法》进行了修订。基本上每年都有涉水法规、规章出台,基本形成了符合武汉水务执法管理需要的水务地方性水法规体系。这样集中、全面地针对水务工作立法,应该说在全国还不多见。
(三)普法宣传教育活动成效明显
近年以来,局党组适应法治新常态,积极转变观念,牢固树立法治意识,积极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推进水务各项工作,并要求每一位领导干部、每一位工作人员都要增强法治观念、法律意识,坚持有法必依,善于运用法治方式开展工作。一是开展法治讲堂活动,领导干部带头学法。为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强化法治水务建设,切实提高领导和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我局开展了水务法治讲堂活动,将法制教育纳入中心组学习,并在全局系统深入开展法制学习与教育。二是开展法治辩论赛,促进全员学法。2016年我局举办了“大禹杯”法治水务辩论赛。大赛以“法治水务,你我共建”为主题,共有8支队伍参赛,围绕水务辩题,聚焦依法行政,通过交流和碰撞,达到了引导广大干部职工运用法治思维思考问题的目的,激发了干部职工特别是年青干部职工的活力,极大地丰富了职工文化生活;通过此次辩论赛,进一步筑牢干部职工的法治意识,激发集体的凝聚力和创造力,进一步弘扬水务干部职工勤学习、爱思考、敢作为的文化氛围。三是全面推进普法,促进全社会守法。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法制宣传日”为契机,多渠道、多形式开展集中宣传,广泛进学校、进社区等“六进”开展宣传,实现全媒体覆盖。全局系统和社会各界水忧患意识和水法制观念进一步增强。
(四)水务法治制度建设稳步推进
近年来,市局党组以制度建设为重点,不断强化依法行政意识,规范依法履职行为,突出制度刚性约束,完善法治工作机制。一是我局认真贯彻落实《武汉市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出台了重大行政决策相关制度,健全和完善了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我局加强了公众参与平台建设,依法对重大行政审批、规范性文件等重大事项,公开信息、解释说明,对重大民生决策事项要进行民意调查,及时反馈意见采纳情况和理由。完善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讨论。二是依法开展占湖审批听证制度,我局对所有占湖项目根据《武汉市湖泊保护条例》的规定,全部实现了公开举行听证,取得良好社会效果。三是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管理制度,近年来,我局对《武汉市水平衡测试实施办法》等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认真开展合法性审查,并报市法制办进行备案审查后按程序向社会公布。四是落实法律顾问制度,出台了管理办法,组建了局属政府法律顾问组。五是加大为重大水务事务提供决策参考服务。如2016年,局法律顾问组积极介入有关重大水务事务,为领导、处室、有关单位提供决策咨询参考。如市政府关于湖泊水域禁养限养执法职能移交事宜、功能区湖泊管理体制改革等事宜,均提供了有成效的决策参考意见。六是先后制发了一系列水务执法基本制度,优化了执法流程和水行政处罚案卷、水行政许可案卷等6类案卷评查标准。七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出台了《关于规范水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规定》,配套制定了自由裁量权及三步式程序执行标准。八是开展行政权力与服务事项清理,市局行政权力和政务服务事项从275项精简到73项,进一步简政放权,理顺了市区分工,强化了市局决策、监督、指导职能,强化了区局执法监管职能。九是严格执法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近年以来,我局已圆满完成行政首长出庭任务考核目标。
(五)水务执法队伍建设不断加强
市、区14支水务执法队伍中,有13个纳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范围,未参公的单位也纳入了财政全额拨款。成立了武汉市湖泊管理局(武汉市水务执法总队),整合了执法力量,开展综合执法,提高了执法效能。新洲区局借湖泊局成立契机,增加了执法队伍编制;市水务执法总队和江岸、汉阳、黄陂、开发区等区局,通过服务外包形式,聘请一定数量的执法协管员,增加了参与执法的力量。青山、江夏等区局在系统内调剂素质高、能力强的人员从事执法工作。采砂执法保障建设实现突破,市水务执法总队、洪山区局各有一艘执法艇投入使用,汉阳区局的执法艇正在打造,市级、洪山区局的采砂执法基地正在紧锣密鼓地建设之中。市水务执法总队投入100余万元,推进水务执法保障建设,为市、区执法队伍配置执法记录仪、GPS等执法装备。各水政队伍基本都为执法人员配置了执法识别服,大部分区局为执法人员购买了人身意外险。2016年,根据省、市法制办关于行政执法证换证工作部署,我局开展了行政执法人员培训考核和换证工作实施工作。全局上下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要精心组织,严密实施,完成了市法制办规定的执法换证考试通过率的考核要求。
(六)水务执法机制进一步创新
一是初步建立重大案件市、区联动执法机制。在汉阳某公司破坏排水设施案、汉南采砂执法中妨害公务案等重大案件查处中,市、区水政队伍联动,有力推动了执法工作。二是建立打击非法采砂的部门联动机制。水务、公安、海事经常性开展打击非法采砂行动,执法效果较好。三是创新督办机制。为加大督办力度,排除湖泊执法中的行政干预及不作为、慢作为,市水务局与市监察局联合出台了《武汉市涉湖违法案件移送暂行规定》,建立联合督办的长效工作机制,取得了极好的湖泊执法工作效果。四是健全案件移送机制。探索建立水行政执法和治安管理处罚、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对情节严重的涉水违法行为当事人,在给予水行政处罚的同时,及时移送公安部门处理,2014年至今移送并给予行政拘留处罚的有10人、通过刑事诉讼程序追究刑事责任的有2人。
(七)水行政执法力度不断加大
在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水行政执法队伍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有效打击各类水事违法行为,维护了正常水事秩序,壮大了水务执法的声威。在水资源保护方面,启动了落实最严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深入推进了水资源保护工作。在水工程保护方面,每年都开展汛前水工程保护专项执法检查活动,近两年还开展了深化河湖保护专项执法检查,及时发现、制止和查处了一批危害水工程设施的违法行为,为维护水安全做出了贡献。在水土保持监督执法方面,坚持宣传,督促编报方案,每年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了水土保持“三同时”制度的落实。在采砂执法方面,坚持部门联动、市区联动,多次开展阶段性采砂执法专项行动,2014年至2015年更是开展了为期半年的采砂专项行动,当前正在推进采砂执法专项整治,始终保持采砂执法的高压态势,把采砂执法态势保持在可控范围。同时我们充分利用法律法规赋予的权利,从严从重查处大案要案,对2015年初查获的一艘非法采砂船,除对违法当事人罚款16万元外,还采取气割方式切割舱体,将两台价值50万元采砂发动机、两台泥沙泵等采砂机具依法予以没收。今年以来配合全市长江岸线港口整治工作,指导全市全力开展河道清障和非法采砂打击行动,取得巨大成效;指导执法总队查处周腊银违法采砂案,处以没收非法采砂船舶的行政处罚,对船舶实施了拆解,系全国首例;指导湖泊局严肃查处了柴泊湖恶性填湖案件,配合公安机关查处了暴力抗法涉案人员,并将本案移送纪检监察部门对有关履职不力、失职人员予以查处;汛期指导有关区开展强制清障执法行动,为应急抢险创造有利条件。
(八)政务公开工作有序推进
我局严格贯彻落实《武汉市政府信息公开暂行规定》,依法向社会全面公开我局政府职能、财政预算等情况,加大民生领域重点信息公开力度,提升信息公开工作透明度,切实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取得了显著成效。如2015年,我局主动公开财政资金、行政权力、政策法规等政务信息1898条,回应公众关注热点和重大舆情数112次;规范政务信息公开程序,建立上网信息审查制度;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理依申请公开,2015年度依申请公开7件,满意率达100%。今年汛期通过信息公开有效应对有关公民要求公开排水设施建设公开申请3件,我局积极正面应对,依法依规予以信息公开,及时满足公众、舆情对政府相关信息的了解要求。
二、我局依法行政工作中的问题和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还要清醒地认识到,与建设法治政府的要求相比,与改革新形势相比,我市当前水务法治建设工作还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法治意识还需进一步筑牢,一些同志不善于自觉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处理问题;二是水务综合执法推进与深化执法体制改革的要求还有差距,有的区仍存在执法体制不顺、职能分散、多头执法的情况,导致执法效能不高;三是法治队伍建设与法治水务建设要求不相匹配,法制机制不够健全,执法人员数量偏少的现象仍然存在,有的区没有专门执法队伍,有的大队执法经费不足,部分执法人员能力不强,影响了法治建设有效开展;四是执法队伍整体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执法能力有待进一步增强。分析其中的原因,一是有些干部职工从思想上对法治水务建设工作的理解和重视程度还不够。对为什么要加强法治建设,法治建设的目标和任务有哪些,在日常工作中如何强化法治意识,自觉学法用法,运用法治手段解决问题的能力还不够。二是在行动上,对法治水务建设的真抓落实的措施还不够。有的区法制机构、水政监察机构不健全,职能没理顺,保障不充分;在具体工作中,措施不够刚性,落实不够有力。三是在制度上,法治建设的制度建设还不完善。只有形成制度,用制度管人管事,才能取得长效。
三、下一步我局依法行政重点工作
(一)基本思路: 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和中共武汉市委《关于全面推进法治城市建设的意见》等文件精神,找准切入点,打好主动仗,不断加强制度建设质量,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开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新局面,为依法行政、依法治水提供良好法治环境与法律服务。
(二)工作目标: 水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政府职能进一步到位,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基本建立;科学、民主、依法的行政决策机制和制度进一步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实现法定化;制定规范性文件的质量和水平进一步提高;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基本建立;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和法治水务建设评价指标体系进一步完善;水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应对突发公共危机能力进一步提高,抵御和抗击各种风险,防范和化解社会矛盾的能力明显增强;社会公众尊重法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依法维权的意识明显增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明显提高。
(三)重点工作
1、进一步完善法治水务建设工作机制。一是建立我局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工作专班定期会商机制,及时处理日常工作中存在问题。二是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法治建设精神,局党组每年专题研究本系统法治建设重大问题不少于2次。三是健全党组依法决策程序规定,完善党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备案制度。四是组织开展法治创建和法治惠民活动,不断提升尽职履职和公共服务水平,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范围, 使群众更便捷的获取水务公共服务。
2、积极推动“七五”普法宣传活动。一是根据中央、省、市七五普法规划,组织开展水务系统七五普法规划编制工作。二是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以“世界水日”、“中国水周”和“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等重点节点,组织策划丰富多采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涉水法律法规。三是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普法工作,进一步提升领导干部、公职人员、执法人员的法治意识和执法用法水平,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水务法治舆论环境。四是开展法治水务建设微电影大赛活动。活动旨在通过大奖赛形式,鼓励广大文化工作者、学校师生、普通市民以及各类文化传播企业、团体等,进行以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微电影创意创作,有效创新法制宣传和法治文化传播的形式和途径,让法律知识、法治理念的传递更加深入基层、贴近百姓,营造和谐良好的法治氛围。
3、加强执法队伍执法人员执法能力建设。一是继续开展法治讲堂活动。紧密结合当下国家、省、市立法、普法、执法、司法实际,聚焦社会法律热点、难点,服务水务职工的实际工作需求,以拓宽工作思路、增强法治理念为宗旨,传播实用法律知识。二是对全市水行政执法人员进行执法能力建设轮训。水务执法队伍作为履行水务监管职责最基础、最基本的支撑力量,其能力建设要与时俱进,以适应新形势下环境执法工作的新任务、新要求。轮训工作重点是对基层执法人员、新上岗人员、新录用人员进行法律业务和职业道德培训,不断提高水法规适用、现场检查、文书编写、规范执法等方面的能力。
4、深化执法规范化、精细化建设。一是梳理现行水法规,根据国家、省、市水法规的立改废释,开展湖泊、排水等执法自由裁量权修订工作。二是根据权力清单开展行政执法行为规范化、文书化、标准化建设,开展对行政征收、行政确认、行政备案等行政权力运行规范化、文书化、标准化建设。三是组织水行政主管部门规范执法视频演示教程制作。严密的执法标准和操作规程,是规范执法活动的基本前提。制作视频演示教程,有利于切实提升执法人员依法履职能力和规范执法水平,督促按照精细化、标准化、实战化要求,开展法律执法培训,有利于围绕现场检查、执法监管等关键环节,从法律要求、处置流程、言行举止、策略技巧等方面,对执法一线人员的基本执法执勤行为作出规范和示范,切实为一线执法人员提供针对性、操作性、实用性强的执法指引和标准体系。
5、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制度。继续加强权力清单、程序清单、责任清单制度的落实,并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部门职能的变化适时调整,实行动态管理。对保留的权力事项,探索信息化管理,进一步细化办理流程和办理条件要求,规范办理、透明办理,提高行政效能。加强对下放后权力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的督导检查,确保简政放权落实到位,下放权力承接到位。
6、加速推进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管理。根据市政府工作安排,2017年将在全市全面推行水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要求各级水行政执法部门实施行政执法行为,通过执法文书、执法设备、执法平台等方式,对日常巡查、调查取证、案卷制作、审查决定、行政强制、文书送达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进行记录,确保真实、准确反映水行政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实现执法全程留痕、可追溯,确保规范、文明执法。为进一步推进水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适时开展水政执法网上办案系统前期可研工作,探索采用办案流程流转与控制等技术,实现网上办案、案件查询、预先办理、法律查询等功能,促进规范水政执法行为、提高水政执法工作效率、统一水政执法办案工作流程、规范处罚标准、减少人工干预。
7、继续开展水务政策研究。进一步加强法律法规配套制度建设,加大涉水法律法规薄弱环节执法力度,适时开展水务重点领域现行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评估。加强水务重点领域政策研究,重点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水生态文明建设政策研究工作。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继续推进第三方开展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评估和起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