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水利厅、财政厅到我厅调研水利资金使用投入情况

02.12.2014  13:08

(厅财务处)11月28日,湖南省水利厅规计处、财务处,湖南省财政厅农业处、预算处、国库局、非税局调研组一行8人到我厅调研水利规费和基金的征管使用及水利投入情况。调研以座谈会形式举行,我厅财务处、规科处、规费总站,财政厅农业处、预算处、国库处、综合处负责人参加座谈会。 

座谈会主要围绕水利规费和基金的征收、中央水利项目省级配套投入、省级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及水利管理投入情况等问题展开。调研组首先听取了我厅关于水利建设基金和水资源费征管使用方面的详细介绍,了解了我厅的主要做法和政策依据。 

我省水利建设基金征收主要依据省政府令第353号《湖北省水利建设基金筹集和使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水利建设基金按省和市县两级分别征收。水资源费的征收以我省财政厅、水利厅联合印的《湖北省国有土地出让收入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实施办法》为依据,明确了农田水利建设资金采取“按季计提,半年清算,省级统筹,预算管理,专项使用”的办法,要求各级财政部门每季度按照土地出让净收益10%的比例计提农田水利建设资金,每半年实行清算。若当期计提数小于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则按当期土地出让总收入2.5%的比例清算计提,确保了从土地出让收入中提取的农田水利建设资金不低于土地出让收益的10%。 

随后我省财政厅农业处介绍了我省在中央水利项目省级配套投入、省级重大水利项目建设及水利管理投入等方面筹集资金的主要措施。双方还就实际工作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进行了深入的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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