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气象局进一步加强防雷检测机构管理

27.08.2014  10:25

      近日,为进一步加强气象部门防雷装置检测机构管理,湖北省气象局下发通知强调五点要求。
      一是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有固定的办公场所,不得与当地气象局共用办公场所;二是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开办独立的银行账号,不得与气象局共用(混用)银行账号及财务印鉴,做到财务单独核算;三是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做好人员聘用工作。各级气象局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工作人员及所属执法机构的工作人员不得被聘用(任)为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兼职工作人员;四是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应严格执行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管理制度,自觉接受当地事业单位法人登记主管部门的监管,依法依规办理有关手续;五是各防雷装置检测机构要在防雷“两规范、两禁止、一推进”专项工作成效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硬件设施、工作制度和人才队伍建设,规范服务行为,严格执行防雷装置检测相关政策法规、管理制度和标准规范。(作者:湖北省气象局法规处  责任编辑:唐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