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鼓励设立民间融资机构 开展股权债券等投资业务
本报记者曾里
高先生是一家企业的老板,手头闲置资金放银行嫌利息太低,借给熟人周转总觉得不是长久之计。如何让这类民间资本,投入到实体企业中?
一边是“喊渴”的中小微企业融资,一边是找不到出路的民间资本。日前,湖北省出台《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加强民间资本供需双方的对接,提高民间投融资效率,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
湖北省金融办人士表示,作为本地金融改革的重要举措,“希望通过打开这扇门,让民间融资从‘地下’转到‘地上’,满足中小企业融资需求,也让民间融资机构监管有章可循”。
“两条腿”走民间融资新路
湖北省政府12月8日下发《关于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机构的意见》,鼓励民间资本发起设立民间融资机构,即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希望在现有的小贷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典当等民间金融业态之外,新设立一类民间融资机构。通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和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这“两条腿”,走出一条民间投融资管理的健康之路。
意见里明确,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可开展的业务主要有五类:股权投资、债券投资、资本投资咨询、短期财务性投资及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不得从事股票、期货、黄金以及金融衍生产品等交易。
湖北省金融办人士表示,目前审批权限已下放至各区县,有意愿的企业可自行申请。
对于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试点的推出,武汉科技大学金融证券研究所所长董登新表示,政府通过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聚合民间资本的力量,发挥其市场号召力和资源整合能力,让民间资本产生规模效应,从而降低民间资金成本。
P2P有了“湖北版”规范
同时,试点也是对地下民间融资的规范,将地下资金引上地面,进行集中管理,有利于抑制和打击非法金融活动,让民间资金有序流动。
有了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如何对接借贷需求?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营运而生。
根据意见,它的功能很清晰:为借款人提供信息发布通道,为贷款人找下家,最终撮合成交,做好登记备案。根据意见规定,登记服务机构以县为单位开展试点,各县(市、区)可设立一家。
同时,意见还明确了民间融资登记服务机构的中介职能:严禁以登记服务机构名义吸收资金、发放贷款,未经许可不得提供担保服务。
特别值得一提的是,意见首次将当下热门的P2P纳入监管——“利用互联网技术为民间借贷提供中介、登记服务的机构,在国家相应管理办法出台前,参照该规定进行规范。”业内人士表示,风险高发的P2P平台也有了本地版的监管办法,即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中介和登记备案服务。这意味着,此后新设立的P2P公司将不得承诺保本保收益。
■观点交锋
A.比小贷公司有优势
业务范围更加宽泛
一位资深从事民间借贷人士认为,较小额贷款公司而言,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融资渠道方面更加灵活,业务范围也更加宽泛。从意见细则来看,“当民间资本管理公司在注册资本充分使用后,经监管部门批准可向股东借款、引进有限股东和定向私募的方式,拓宽融资渠道”。
“这就打破了小贷公司只能从股东那融资的限制,同时,还能从事借贷以外的股权投资、投资咨询、受托资产管理等业务。”该人士说。
B.投资需要专业眼光
信用体系有待完善
“一个既能做股权投资,又能做债券投资,还能做受托理财的公司是否都能做好?”楚天小贷董事总经理韦奇志坦言,不如聚焦做一个方向更符合专业化的资本运作。
深创投武汉公司总经理刘敏也认为,“投资还需专业化、专业判断,特别是股权投资,需要专业眼光”。
“企业借贷成本高,有两个原因:一是中间环节多了,二是借方对企业信用情况不了解,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融资成本。”韦奇志认为,想要真正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首先是从国家层面去重构金融体系,设立专门扶持中小企业的政策性银行,减少金融机构和企业之间的“中间环节”,采用市场化主体的方式建立信用评级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