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民法总则开启公民权利保障法治化的新时代

19.04.2017  18:58

民法总则草案先后3次向社会征求意见,4次在不同省市召开座谈会听取意见,根据各方意见做出126处修改……秉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的开放姿态,民法总则的制定实现了民智、民意、民声与立法的交响,使法律凝聚最大共识,得到广泛认同。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也将成为未来民法典编纂的重要遵循。

通过民主立法了解社情民意,通过科学立法呈现21世纪民事领域的立法水平,是民法总则立法过程中的重要考量。不到两年时间拿出一部成熟的法律文本,离不开对司法经验和实践智慧的吸收,更离不开对民意众智的采集。民法总则是公民民事权利的手册,立法过程中的民主精神既体现为立法过程中对民意和众智的吸纳,也体现在法律条文的字里行间。保障胎儿遗产继承等权益,调整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年龄下限,对英雄烈士的名誉权等权益进行保护,等等,无不是对民众关切的诸多热点问题进行的立法回应。可以说,民法总则围绕民事权利保护,展现了立法的人文关怀,彰显了以民为本、立法为民的法治理念。

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的前提。编纂一部真正属于中国人民的民法典,考验着立法的科学性。民法典的编纂不是制定全新的民事法律,也不是简单的法律汇编,而是对现行民事法律规范的科学整理。民法典作为民事活动的行为标准、交易安全的重要保障、法官裁判的基本准则,立法过程中需要在民事法律制度中“提取公因式”,在各家之言中求得最大公约数,因此必须准确严谨、科学规范。科学立法,意味着既要坚持问题导向,着力解决社会复杂问题,又要尊重立法规律、讲透法理、形成体系;既要怀有对民事立法的历史敬意,又要面向时代与未来;既要传承我国的优秀法律文化传统,又要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有益成果。作为民法典总纲的民法总则的制定,恰如其分地体现了这样的科学立法精神。

即将施行的民法总则,有着鲜明的时代特征和中国特色,为民法典编纂奠定了基调。全面深化改革背景下的今日中国,社会规则深刻变化,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改革成果需要法律予以保护,新发展理念有待立法巩固。民法总则以具体的条文,体现着这一时代要求。明确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保留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的民事主体地位,既适应了国情,也是对既有改革成果的确认;将绿色原则上升为民法基本原则,实现了优秀传统文化与新发展理念的同频共振;对见义勇为者进行立法保护,体现了对基层司法实践的采纳,也是国家意志对真善美的倡导……民法总则既为民法典各分编确立了体系架构,也为民事活动新形态留下了足够的立法空间;在反映时代性的同时,也展现出充分的前瞻性。

天下从事者,不可以无法仪;无法仪而其事能成者,无有也”。民法总则的制定为民法典编纂树立了标杆,迈出了坚实的第一步。将科学立法和民主立法贯穿立法工作始终,以同样的态度对待各分编的编纂工作,必能使未来的中国民法典兼具人民性和科学性,成为21世纪民事立法的典范。

湖北举办线上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
7月25日至26日,为持续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动员全省档案系统抓好国家档案局对湖北档案工作监督检查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湖北省档案局依托中国知网以线上方式举办机关档案业务建设培训班。省内外档案工作者4.档案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