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3单位被国家民委命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

03.03.2016  15:55

2月26日,国家民委下发关于命名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的决定,命名全国146家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我省武汉唐古拉汉藏文化交流有限公司、宜昌市西陵区学院街环城北路社区、襄阳市涉民族因素矛盾纠纷调解委员会3家单位榜上有名。
  近年来,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在全社会深入开展,各地各部门高度重视,主动作为,开拓创新,真抓实干,涌现出一大批示范典型,发挥出积极的带动引领作用。为进一步扩大示范典型的影响力和辐射力,经各地各部门推荐和严格评审,国家民委决定命名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街道等146家县级以下(含县级)单位为第三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示范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