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民族乡(镇)“1+1”对口帮扶工程轮换工作的通知

25.11.2014  13:55

省民宗委各有关委员单位,各民族乡(镇)人民政府:

  2007年9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开展对民族乡(镇)实施“1+1”对口帮扶的通知》(鄂政办[2007]85号)文件。七年来,省直12个对口帮扶的委员单位认真履行职责,为民族乡镇办了大量好事实事,极大地增强了民族乡镇的自我发展动力。为深入推进“1+1”对口帮扶工程,经省政府同意,决定对参加帮扶的省民宗委委员单位进行轮换和调整,实施第二轮“1+1”对口帮扶工程。

  各有关委员单位要深入学习贯彻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鄂政办[2007]85号文件文件要求,切实履行委员单位职责,带着对少数民族群众的深厚感情做好对口帮扶工作;要切实加强领导,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并明确分管领导和责任处室、联络员;要切实转变作风,坚持深入群众、深入民族乡镇开展调研,帮助民族乡镇理清发展思路,明确帮扶重点;要认真总结第一轮“1+1”对口帮扶工作的经验和做法,并结合部门和民族乡镇实际,不断创新帮扶理念和方式,制定帮扶规划和方案;要着力改善民生,帮扶资金和项目主要投向民生事业,帮助民族乡镇各族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每年办成几件实事;要坚持输血与造血相结合,着力增强民族乡镇的自我发展能力。各民族乡镇要加强沟通对接,上下联动,形成合力。力争通过几年的努力,使民族乡镇面貌发生新的变化,对口帮扶工作取得新的成绩。

  请各有关委员单位将开展新一轮“1+1”工程的打算和分管领导、联络员名单、联系方式于2014年12月15日前报省民宗委政策法规处。联系人:王斌;联系电话:027—87235382,13808661345;(电子版)邮箱: [email protected]

   

  附件:省民宗委委员单位对民族乡(镇)实施“1+1”对口帮扶工程第二轮分工安排

   

   

  湖北省民宗委

  2014年11月25日

  附件:

  省民宗委委员单位对民族乡(镇)

  实施“1+1”对口帮扶工程的第二轮分工安排

 

受扶民族乡(镇)

帮扶单位

宜都市潘家湾土家族乡

省发改委

仙桃市沔城回族镇

  省教育厅

恩施市芭蕉侗族乡

省民政厅

松滋市卸甲坪土家族乡

省财政厅

宣恩县晓关侗族乡

省国土资源厅

钟祥市九里回族乡

省住建厅

郧西县湖北口回族乡

省交通厅

赤壁市周郎嘴回族镇

省水利厅

宣恩县长潭河侗族乡

省农业厅

鹤峰县铁炉白族乡

  省林业厅

洪湖市老湾回族乡

省卫计委

神农架林区下谷坪土家族乡

省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