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宗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评选方案》的通知
鄂民宗办〔2014〕34号
关于印发《湖北省民宗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评选方案》的通知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
《湖北省民宗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评选方案》已经省民宗委委务会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特此通知。
湖北省民宗委
2014年6月9 日
湖北省民宗委关于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评选方案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法》颁布实施30周年之际,为全面深化和创新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不断推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充分展示和巩固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果,营造争先创优的浓厚氛围,今年拟在全省范围内命名一批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村、示范经营户)。为确保评选活动有序开展,取得实效,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民族工作主题,在全省范围内深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评选表彰活动,为促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大力推进全省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发展做出新贡献。
二、示范基地评选范围、条件
(一)评选范围
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评选范围包括示范单位、示范村、示范经营户。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大力宣传党和国家民族理论、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知识,维护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在彰显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面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
2、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或工作计划,特别是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宣传图片、宣传手册、宣传专栏等图文资料丰富齐全;
3、有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场所,有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规划、组织和落实具体工作;
4、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并建有日常工作档案;
5、能够因地制宜开展创建活动,创建的内容和形式有创新、有特色,具有显著的示范引领作用;
6、对促进当地民族团结、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改善民生的作用明显;
7、有建立处置涉及民族因素矛盾纠纷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处置影响民族团结问题及时妥善;3年内未发生因处置不当影响民族团结的重大群体性事件;各民族团结互助、关系融洽、民族团结进步氛围良好。同时在党风廉政建设、综治维稳工作、计生工作等方面无“一票否决”问题。
三、评选程序
(一)推荐申报。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负责推荐申报“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工作。由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初审,并经当地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省民宗委。
(二)组织评审
7月底以前省民宗委根据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推荐申报材料组织专班进行审核评定,评定结果将在省民宗委门户网站上公示。
四、名额分配
全省命名50个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示范单位、示范村、示范经营户)。其中17个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各2个(请上报材料时各上报5个进行推荐),武陵山12县(市)各1个(请上报材料时各上报3个进行推荐),大专院校4个(由属地民宗委(局)上报)。
五、命名表彰办法
省民宗委在面向社会公示,广泛征求意见,确认无不良反映和相关问题后,由省民宗委对50个全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发文命名,统一授予奖牌和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要充分认识推荐评选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的重要性,要把开展这项活动作为今年我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摆上工作议事日程,切实抓好落实。
(二)加强宣传,广泛发动。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要把宣传开展此活动贯穿于推荐申报工作的始终,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建设的重要意义,要把推荐上报的过程转化为宣传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过程,转化为推动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民族团结、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过程。
(三)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要以此次推荐活动为契机,对全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建设工作进行总结和探索,结合本地区实际和特点,不断拓展和创新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资源和载体,不断丰富和扩大创建示范基地的内容,使创建示范基地切实发挥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方面的积极作用,并成为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的重要主阵地。
(四)严格标准,保证质量。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要严格按照通知精神,坚持标准、严格要求,保证质量,认真做好本地区符合条件的示范基地推荐申报工作。
七、有关事项
各市、州、直管市、神农架林区民宗委(局)推荐申报的示范基地,需认真填写《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基地推荐申报表》,主要事迹简介限于2000字内,并附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基地照片3-5幅,推荐申报表和相关材料一式三份,请于2014年7月15日前上报省民宗委监督检查处,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到电子邮箱[email protected] 。联 系 人:巢明荣 联系电话:027-87235103。
附件:1.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单位推荐审批表
2.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村推荐审批表
3.湖北省民族团结进步创建示范经营户推荐审批表
湖北省民宗委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