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告官”胜诉率何以不升反降
据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介绍,我国行政诉讼的一大特点就是原告的胜诉率即被告的败诉率低;十年前被告败诉率占30%左右,近年来下降到10%以下,有一些省份甚至只有2%。(《大河报》11月5日)
十年前的行政诉讼中,作为原告一方的老百姓还有30%的胜诉率,这个比例其实并不算高,遗憾的是,十年后,这个比例居然降至10%以下,甚至有些地方是2%。与此同时,行政诉讼的上诉率是最高的,申请再审率也是最高的,大概是民事和刑事的6倍和8倍,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行政案件件件上诉。那么,“民告官”中民众的胜诉率到哪儿去了呢?
有人会说,那是因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水平提高了,他们在行政诉讼中的胜诉率相应地提高了;此外,滥用诉权的民众多了,他们本来就无理提起诉讼,自然败诉率也提高了。我不排除有这些因素存在,但看看每年媒体曝光的行政机关滥用权力的案例,看看每年有多少群体性事件发生,我们就知道,“民告官”胜诉率骤降另有主因。连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王振宇也认为,“现在体制的问题,已经导致行政诉讼的功能受到了很大的制约。”
具体剖析,首先,一些地方政府无端限制公民的诉权,致使大量滥用行政权力的案件不能进入行政诉讼渠道,譬如,一些地方政府规定,征地拆迁、企业改制等所谓敏感案件,当地法院不能受理。而恰恰这样一些所谓敏感案件,是公权力滥用最集中的领域,往往这样的案件如果真上法庭审理,可谓“一告一个准”。如果准许民众就这些案件上法庭状告当地政府,行政机关自然就可能大量败诉,公民的胜诉率就会大大提高。
其次,即便案件进入诉讼程序,但有些地方政府总是能通过各种手段让原告撤诉。譬如,有些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行政机关可能败诉,但某些地方政府总是要么通过威胁、利诱,要么在其他问题上大做文章,迫使原告不得不申请撤诉。如此,明摆着要胜诉的案件,又没有进入实质的审理程序,民众的败诉率当然提高了。
第三,就算案件进入了诉讼程序,一些地方政府的威胁、利诱无效,公民坚持要走完诉讼进程,但地方法院的人、财、物都在地方党政机关,地方党政机关总能制造有形或无形的压力,让法官自觉不自觉地袒护行政机关。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何海波就说:指责法官不够勇敢、不够公正,是有失公允的,“法官如果违反了‘潜规则’,将承担不利的后果——有的法官因为坚持法律、依法判决,被调离审判岗位、免去职务,还有被追究的。”本来可以胜诉的案件,却在行政干扰下败诉,民众的胜诉率当然不高了。
好在,针对“民告官”中民众胜诉率去哪儿了的问题,目前也有好消息传来——最近修订的《行政诉讼法》通过,针对“立案难”,它规定“行政机关不得干预、阻碍人民法院受理行政案件”,有望畅通诉讼渠道;针对行政机关威胁、利诱公民撤诉,该法规定,以欺骗、胁迫等非法手段迫使原告撤诉的,将予追责,让公民更放心去告官;针对法院审判受到地方干扰,该法规定,经最高人民法院批准,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审判工作的实际情况,确定若干人民法院跨行政区域管辖行政案件。同时,司法机关省以下统一管理的改革也正在稳步推进,如果改革成功,相信这种干扰会越来越少。
只有在“民告官”中,民众不用考虑案外因素,行政权力才能关进制度的笼子里,法治社会才能真正建设起来。(杨涛)
(见习编辑 金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