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检察院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成立:建智库 借外脑 强业务
本网讯(通讯员 民事处 摄影
王晋强调,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制度的设立,是检察机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注重专业能力、专业精神”要求,改变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相对薄弱现状,推动新时代检察工作平衡、充分、全面发展的一项重要创举,要认真贯彻落实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制度,借助“外脑”,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
王晋指出,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制度的设立主要基于三大背景。
一是经济社会发展有要求
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了社会行为背后的专业细分更加明显,对司法人员在各领域专业知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检察官在办理相关案件的过程中,迫切需要引入专业力量提供帮助。
二是人民群众有诉求
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大量增加,为了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也需要借助专家们的专业知识、经验智慧,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好、更优、更实在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
三是检察工作平衡发展有需求
民事行政检察起步晚,刑事检察与民事行政检察发展不平衡的情况比较突出。对此,高检院张军检察长提出了新时代检察工作要实现平衡、充分、全面发展;湖北也提出了“做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目标。成立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专家委员会,就是向专家“问计问策”,请专家对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会诊把脉”,帮助检察机关把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做实做强。
王晋指出,湖北在高检院专家咨询论证工作办法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实施细则。专家咨询主要有召开案件论证会和个别咨询两种方式。提交专家咨询的案件,由检察机关先行筛选,对确有必要的案件,须经相关部门负责人或者分管副检察长审批同意。经过专家咨询论证、最后决定监督的案件,将《专家咨询论证会会议记录》、《专家咨询论证会会议纪要》或者个别咨询书面意见,随检察正卷材料移送法院。
下一步,将认真研究、用好用足专家咨询论证意见,对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法律适用问题,及时整理形成典型案例,对内指导司法办案,对外深化宣传。用有限的检察监督资源,通过借助专家们的智慧优化监督,实现强化监督,努力做到抗诉案件不在多少,而在于抗诉效果好,老百姓更加满意。
王晋希望民事行政诉讼监督案件委员会在以下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是帮助检察机关提升民事行政检察监督工作水平。希望专家充分发表真知灼见,为办案提供专业智力支撑,帮助检察机关甄别、筛选出具有典型意义,在司法理念方面具有纠偏、创新、进步、引领性的案件,促进提高民事行政监督案件的影响力,达到抗诉一件,就能促进解决一个方面、一个领域、一个时期司法理念、政策、导向问题的目的,实现精准监督和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
▲二是帮助检察机关增进与社会各界的共识。希望专家成为检察机关和社会各界联系的桥梁和纽带,促进检察机关和各个行业、学界与实务界之间的良性互动,帮助检察机关更好地以案释法,传递检察好声音,争取各方面对检察机关更多的了解、理解、认同和支持。
▲三是帮助培养民事行政检察领域的专家。借力“外脑”提升检察人员专业能力,也是检察机关培养队伍的重要途径。通过与专家交流互动、咨询沟通,促进检察官不断提升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对疑难问题集中、专业知识普遍欠缺的领域,还将邀请专家集中授课,进行形式多样的“传帮带”,帮助培养创造优质检察产品的工匠、能手乃至大师。
省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金鑫主持会议并宣读聘任通知。
占善刚、胡开忠、徐劲、宫步坦分别代表学术界和实务界做了发言。与会专家表示,这是一项有智慧的制度创新,有利于促进司法公开。
当天还举行了首次专家咨询论证会,对有关案件进行了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