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驾”入刑须尽快拿出实质行动
据报道,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分组审议刑法修正案九(草案)时,十余名委员建议“毒驾”入刑,按危险驾驶罪追究刑责。委员们认为,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造成的危害不亚于酒驾,从国际惯例看,也普遍把毒驾行为作为犯罪行为予以处罚。
我国吸食毒品的人员在连年增多,国家禁毒委副主任、公安部部长助理刘跃进日前透露,目前我国登记滥用合成毒品人员数量是2008年同期的6.5倍,年均增长速度超过40%。截至去年年底,全国累计登记的吸毒人员有295.5万名,估计实际吸毒人员超过1400万。近年来,毒驾事件屡屡发生,危及公众安全,亟须拿出强有力措施遏制。
由于滥用毒品后,人的反应、辨识和身体协调能力都明显下降,会出现方向感、距离感和时空感的错乱。因此,在这样的状态下驾驶车辆,毫无疑问会带来安全风险,会影响公共安全。以往的思维是,由于吸食毒品在检测手段上尚没有达到测试酒驾那么高的水平,有没有吸食毒品,很难在现场得出准确结论,搞不好就会出现“冤案”,所以这成为“毒驾”入刑的一大障碍。
不过,这样的担忧正在被迅速发展的技术手段所消解,在不少国家,检测毒驾早已不采用费时费力的尿检,而是进行唾液检查,这项技术基本已成熟。媒体就报道,武汉警方最近首次启动“唾液试纸”查毒驾,依靠这种“三合一”测毒试纸,当场就能测出结果,效率很高,不过目前“唾液试纸”的检测成本有些偏高。
当然,无论尿检还是唾液检查,作为技术手段难免会有误差。例如公民在服用一些药物后,也能被误认为是吸毒。此时,如果建立畅通的申诉机制,让公民可以通过自我举证维权,相信会尽可能减少对民众的“误伤”。
在吸毒人数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的情况下,加大禁毒力度之外,对吸毒可能产生的各种社会危害加强防范正迫在眉睫。毒驾入刑问题已讨论多年,无论是民间还是法学界,对此都呼声甚高,所以“毒驾”入刑问题不应该再拖下去,时间拖得越长,公共安全的代价就越大。我们已看到,自从“醉驾”入刑以后,醉驾问题已有了很大好转,酗酒驾驶者已经越来越少,说明“入刑”有着良好的预防犯罪的作用,如果今后再通过社会征信体系建设等,把“醉驾”“毒驾”再纳入到社会征信系统,将更能树立起威慑力。
当然,“毒驾”具体怎么入刑,是新设立罪名,还是纳入到危险驾驶罪或危害公共安全罪之中,还有待进一步讨论。但无论如何,“毒驾”入刑,类似检测繁琐,成本较高等问题不能再成为立法的障碍,如果要为“毒驾”入刑投入更多人力、物力、财力,相信绝大多数纳税人都会投下赞成票。方向已然明确,“毒驾”入刑是民意所归,现在需要的是实质行动。
(见习编辑 金晨)